科技部、財政部啟動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貸款風險補償工作 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經濟增長進入新常態。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融資難、融資貴現象依然突出,科技成果轉化在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和支撐經濟轉型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尚未充分發揮和體現。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為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杠桿作用,引導社會資本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建立符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特點和規律的新型投融資機制,科技部、財政部將啟動實施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以下簡稱轉化基金)貸款風險補償支持方式,引導帶動銀行信貸資金支持科技成果資本化、産業化。 目前,銀行貸款是企業融資的主渠道。由於科技成果轉化風險較大,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在轉化投入能力有限的情況下,難以從銀行獲得信貸支持,需要政府發揮必要的引導作用,利用財政資金為企業獲得銀行貸款增加信用,提供支撐。 貸款風險補償是通過對合作銀行發放的科技成果轉化貸款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的信貸支持。貸款風險補償工作按照“政府引導、共同支持、風險分擔、適當補償”的原則開展。政府引導是指政府通過資金引導、項目推薦等方式帶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共同支持是指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出資對銀行信貸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給予激勵和補償;風險分擔是指轉化基金和合作銀行對科技成果轉化貸款産生的風險進行分擔;適當補償是指轉化基金按照合作銀行發放科技成果轉化的貸款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償。 為規範轉化基金開展貸款風險補償工作,科技部、財政部在深入調研和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貸款風險補償管理暫行辦法》(國科發資[2015]417號),對貸款風險補償工作的政策導向、運作原則、合作銀行的遴選以及具體補償流程做了規定。該文件已于2015年12月7日正式印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近期,科技部、財政部還將通過工作通知的方式,具體部署相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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