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0月19日電(記者 吳書光)記者近日獲悉,山東省財政廳等部門下發關於改革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見,將下放科技成果使用、處置管理權限,省屬高校、科研院所自主決定科技成果的使用處置,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入全部留歸單位。
為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山東提出,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對持有的財政資金形成的科技成果,自主決定採取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開展轉移轉化活動,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不再審批備案。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入全部留歸單位,納入部門預決算管理。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可通過協議定價、技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成果交易、作價入股的價格。
山東還明確省屬高校、科研院所應在本單位公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相關制度和收益分配方案。其中,對發明人、共同發明人、科研負責人等在科技成果完成和轉移轉化中作出重要貢獻人員(團隊)的獎勵比例不低於70%、不超過95%。單位1年內未實施轉化的,成果完成人或團隊擁有優先處置權。對科研團隊的收益,團隊負責人有內部收益分配權。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入除用於人員獎勵外,其餘部分應當用於科研、知識産權管理、人才和團隊引進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單位條件建設等方面。
山東還將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風險免責政策,省屬高校、科研院所採取投資方式轉移轉化科技成果,對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但發生投資損失的情況,經審計確認後,不納入對高校、科研院所資産增值保值考核範圍,積極營造“誠實守信、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創新環境。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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