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局印發《國家林業局規範檢查核查工作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2-16 09:36 來源: 林業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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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國家林業局規範檢查核查工作規定》的通知
林策發〔2015〕159號

國家林業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國家林業局檢查核查工作,結合工作實際,我局對原《國家林業局規範檢查核查工作規定》(林策發〔2013〕227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國家林業局規範檢查核查工作規定》(見附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國家林業局規範檢查核查工作規定

國家林業局

2015年12月3日

附件

國家林業局規範檢查核查工作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國家林業局檢查核查工作,提高檢查核查成效,減輕基層負擔,推進林業重點工作有序開展,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檢查核查,是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確定的,並且列入《國家林業局檢查核查項目清單》(以下簡稱《項目清單》,見附)中的檢查核查工作。

第三條  局辦公室負責提出《項目清單》建議方案,確定年度檢查核查計劃,並協調相關工作。

第四條  《項目清單》依據檢查核查設立依據的變化,以及林業重點工作的安排,實行項目總量控制。

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檢查核查項目應當列入《項目清單》:

(一)法律、法規、規章或規範性文件有明確規定的;

(二)中共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及其有關部門有明確要求的。

第六條  司局單位應當按照《項目清單》確定的檢查核查項目組織實施。對未列入《項目清單》的檢查核查項目,如確需開展的,司局單位應當專項請示局領導同意,並報請局務會議審定後公佈實施。

應急處置突發事件以及屬於日常性工作必要環節的檢查核查除外。

第七條  司局單位應當按照從嚴控制的原則,對具體業務內容相似、檢查核查內容性質一致或者開展時間相近的,應當精簡合併。

第八條  司局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每年11月底前,向局辦公室提出下一年度檢查核查項目的書面計劃。書面計劃應當包括:項目名稱、設立依據、目的、內容、時間和範圍等。

局辦公室負責匯總檢查核查項目計劃,並根據項目總量、上一年度檢查核查情況,以及檢查核查計劃的內容、時間、地點等組織審查和協調,並公佈實施。

第九條  司局單位在實施檢查核查項目前,應當通知有關受檢單位。對於確實需要採取暗訪、暗查等方式進行檢查核查的,可以事先不通知受檢單位。

第十條  司局單位應當按照年度檢查核查計劃的要求組織開展檢查核查活動,不得擅自增加或減少檢查核查內容,不得擅自擴大或縮小檢查核查範圍,不得擅自改變檢查核查時限。

第十一條  司局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人員參加檢查核查活動。對有特殊要求的檢查核查項目可以委託國家林業局直屬單位承擔,或者邀請科研院所、社會團體和行業協會的專家參加。

檢查核查人員不應少於2人,對有技術或執法要求的,檢查核查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質或資格。

第十二條  實施檢查核查項目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制定專項檢查核查工作方案,並在實施前通知受檢單位;

(二)合理確定檢查核查範圍和週期,公平、公正地選擇被檢查核查單位;

(三)對同一單位、同一事項,不得重復進行檢查核查,對需要檢查核查事項無特殊情況的應當一次性完成;

(四)對同一省份,一般不同時進行不同的檢查核查;

(五)檢查核查費用(含差旅費)由組織實施檢查核查的單位承當。不得向基層和被檢查核查單位轉嫁和攤派任何費用,不得增加基層和受檢單位負擔。

第十三條  組織實施檢查核查項目的單位應當根據工作特點和檢查核查需要,加強電訊、網絡和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的應用,減少現地檢查核查次數和時間。

第十四條  被檢查核查單位應當配合做好核查檢查工作,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拒絕、拖延、隱瞞。

第十五條  檢查核查活動結束後,組織實施檢查核查單位要形成工作報告。具體內容包括:工作開展情況、檢查核查項目情況的全面評價,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改進工作的建議,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檢查核查報告應當報送主管局領導。經局領導同意後,需要報送上級有關部門的,應當及時報送。

除特殊的保密性檢查核查外,檢查核查報告應當通報有關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者被檢查核查單位。

第十六條  檢查核查人員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國家林業局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絡群眾的實施意見》(林辦發〔2012〕335號)等相關的廉政要求,輕車簡從,廉潔自律,嚴禁接受超標準接待,嚴禁飲酒。

第十七條  駐局監察局負責受理與檢查核查工作相關的信訪舉報,調查處理在檢查核查中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和人員。

第十八條  涉外項目的檢查核查工作,可以按照相關項目協議規定進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2013年12月31日發佈的《國家林業局規範檢查核查工作規定》(林策發〔2013〕227號)同時廢止。

附:國家林業局檢查核查項目清單

責任編輯: 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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