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管理,嚴格規範招生行為,促進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辦公廳近日下發了《關於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對高校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等4類特殊類型招生工作進行規範。 《通知》要求,高校特殊類型招生要進一步紮緊制度籠子。針對當前個別高校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教育部進一步細化、完善和重申了有關考試招生管理要求,明確政策紅線,防止各行其是、降低標準、打擦邊球。教育部要求省級招委、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領導和統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應負責統一研究制訂各有關特殊類型考試招生的報名和資格審核流程、考核辦法、評分細則、錄取規則等。嚴禁高校將審核、考試、選拔等工作下放至學校內設學院(係、部等部門)獨立負責,嚴禁委託個人或仲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加強對考評人員的選拔、培訓和管理,各地或高校要與考評人員簽訂利益關係者回避責任書,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係、指導關係及其他利害關係的,考評人員須在考前主動報告並申請回避,一經發現瞞報情況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建立違規評委黑名單通報機制,違規評委將終身不得參與各省(區、市)和高校組織的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嚴禁開展特殊類型招生的高校、內設學院(係、部等)及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 《通知》強調,在開展特殊類型招生中要深入推進“陽光工程”。重點加強招生信息公開,未經公示的有關特殊類型考生一律不得錄取。各地各高校要嚴格落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職責分工,通過本單位網站及時、準確公示有關合格考生信息。藝術類專業考試結束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應分別負責在本單位網站公示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校考合格考生信息。教育部要求高校領導幹部若其子女或其他直系親屬報考本校特殊類型招生,須向學校報備,並實行回避。要針對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的特點,建立特殊類型招生考試仲裁機制,處理特殊類型招生中涉及專項測試的爭議申訴等有關問題。 《通知》明確,要強化監督管理和嚴肅執紀問責。教育部對考試招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公開一起,嚴肅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凡發現試點高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悖公平等問題,教育部將視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相關高校的試點資格。凡查實試點高校在某個特殊類型招生單項中存在違規行為的,暫停或取消學校該特殊類型招生資格。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加強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新生入學復查。一經查實替考、違規錄取或冒名頂替入學等情況,一律取消錄取資格、不予學籍註冊。對於涉及特殊類型考試招生的違法違規人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嚴肅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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