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移送至2015年11月已處理的29起違法違紀
問題情況公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2-27 10:59 來源: 審計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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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34號公告:審計署移送至2015年11月已處理的29起違法違紀問題情況

審計署移送至2015年11月已處理的29起違法違紀問題情況
(2015年12月27日公告)

審計署對移送有關部門和單位處理的違法違紀問題,定期跟蹤了解其辦理情況。現將至2015年11月處理的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交通廳原廳長王曉林等人在公路建設中涉嫌違規操作使民營企業獲取不正當利益問題

審計發現,2002年至2004年,王曉林等人違規引入不具備資金實力的山西中海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王德生)參與山西忻州至河北阜平高速公路建設經營,該公司通過倒賣公路建設經營權獲利1.8億元。2013年3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中央紀委、公安部組織查處。至2015年11月,山西省紀委、公安廳和交通廳對243名責任人進行了查處,依法收繳王曉林等人收受的款物折合4757萬餘元,扣押王德生等人錢款房産折合5855萬餘元。

二、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主任助理張亞東等人涉嫌挪用資金問題

審計發現,2008年至2009年,張亞東與該信用社債券交易員畢立輝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將相關債券收益2000多萬元通過江陰潤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劉曉靜)轉給其親屬。2013年4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查處。2015年10月,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張亞東、畢立輝、劉曉靜等3人有期徒刑5年至6年不等,並沒收全部非法所得。

三、山東海康醫藥有限公司等15戶企業涉嫌虛開藥品購銷發票偷逃稅款問題

審計發現,2009年至2013年,山東海康醫藥有限公司等15戶醫藥企業,涉嫌通過虛構銷售業務、虛增藥品售價、操縱稅控機具等方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偷逃稅款18.5億元。2012年至2014年,審計署將上述線索移送稅務總局、公安部組織查處。至2015年11月,稅務總局和公安部專案組已查補稅款、罰款共計22.29億元,有關責任人被處以有期徒刑7年至12年。

四、天津市20戶企業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

審計發現,2011年至2013年,天津市百德旺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天津眾科電子有限公司等20戶企業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0.36億元,部分被用於抵扣銷項稅額,造成增值稅流失1億多元。2013年7月,審計署將上述線索移送稅務總局、公安部組織查處。至2015年11月,有關責任人被處以有期徒刑2年至13年、罰金66萬元。

五、人民日報社所屬河南分社原社長羅會文涉嫌利用職權牟取私利問題

審計發現,2009年至2010年,人民日報社所屬河南分社原社長羅會文在河南分社網絡傳媒大廈建設中,違規引入不具備開發資質的企業參與“共建”,在對方未投入任何資金情況下,約定將大廈建成後20%收益向其分成。2013年12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中央紀委組織查處。至2015年11月,人民日報社編委會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六、杭州中意印花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詐騙生育保險金問題

審計發現,2009年至2010年,杭州中意印花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陳靜)利用虛構雇傭懷孕女員工方式,詐騙生育保險金30余萬元。2012年5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浙江省公安廳組織查處。2015年7月,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陳靜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4萬元,責令退還非法所得。

七、陜西工業技術研究院部分管理人員涉嫌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牟利和受賄問題

審計發現,2007年至2011年,陜西工業技術研究院原常務副院長姚建軍、原總會計師陳勇等人未經集體研究,決定由研究院出資4500多萬元認購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權和私募股權,並在限售期內將股票低價轉讓給陳勇的親友,使其獲利。2013年12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中央紀委組織查處。至2015年11月,西安交通大學給予姚建軍留黨察看一年、行政降級處分;陳勇收受的股權收益金215萬元已上繳陜西省紀委廉政賬戶。

八、深圳市國土局等部門違規調整建設用地容積率問題

審計發現,2007年,深圳市國土局、規劃局等部門違規批准將深圳市美越房地産顧問有限公司開發樓盤建設用地的容積率由1.9調增至4,凈增加建築面積7.7萬平方米,且未收取調高容積率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使該企業從中獲利1億多元。2011年,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監察部、國土資源部組織查處。至2015年11月,深圳市紀委等對8名責任人分別給予了黨內嚴重警告、留黨察看等處分,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已追繳入庫。

九、中國銀行湛江分行原副行長肖健涉嫌違規為不合規企業辦理融資問題

審計發現,2012年至2013年,在3家關聯企業用偽造的財務報告、購銷合同以及已登出的增值稅發票向中國銀行湛江分行申請融資過程中,肖健授意銀行相關人員隱瞞風險狀況,並批准向其授信,造成15億多元信貸資金被騙取。2013年8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銀監會、公安部組織查處。目前,廣東銀監局已對肖健給予終身取消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處罰;中國銀行對33名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其中開除1人,記過2人,警告2人,誡勉談話及扣減績效收入28人。

十、廣東藍粵能源發展有限公司涉嫌騙取貸款問題

審計發現,2011年至2013年,廣東藍粵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及控股的惠來粵東電力燃料有限公司,通過簽訂虛假煤炭購銷協議編造應收賬款,據以向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等6家金融機構滾動循環辦理債權質押貸款,至2013年6月,貸款餘額達29.98億元。2013年8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銀監會、公安部組織查處。目前,中國銀行等6家金融機構共對97名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其中撤職、免職5人,記大過、記過、降級或警告22人,通報批評及經濟處罰70人。

十一、遼寧省新賓滿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原理事長白明玉等人涉嫌與倒票公司聯手非法從事票據交易問題

審計發現,2012年11月至2013年9月,經白明玉同意,該信用合作聯社原副主任李文凱、財務科長張慶全將賬外開立的8個銀行賬戶、印章、證照複印件及空白票據業務粘單等,提供給一家企業用於辦理貼現或轉貼現,涉及票據金額1300多億元,獲取貼現和轉貼現利差4000多萬元。2014年6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銀監會、公安部及遼寧省組織查處。遼寧銀監局給予白明玉、李文凱取消10年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任職資格的處罰,上述兩人及張慶全還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十二、四川信託有限公司有關高管涉嫌與仲介串通從3家國有企業套取融資服務費問題

審計發現,2012年,四川信託有限公司下屬機構員工冒稱該公司高級顧問,以協助獲得信託融資為由,要求貴陽市水利交通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3家國有企業向其指定的企業支付鉅額融資服務費。2013年10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銀監會、貴州省人民政府組織查處。至2015年11月,四川銀監局給予四川信託有限公司原總裁陳軍取消4年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任職資格的行政處罰。

十三、中國移動部分管理人員涉嫌利用職權向親友及特定關係企業輸送鉅額利益和受賄問題

審計發現,2004年至2011年,中國移動計劃部以及所屬6個省級分公司部分管理人員在大宗採購等業務中,涉嫌利用職權向親友及特定關係企業輸送利益,並從中收受賄賂。2013年1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監察部組織查處。至2015年6月,中國移動對10名責任人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等處分,其中4人已移送司法機關查處,有關部門追繳贓款3590萬元。

十四、中國國電集團公司所屬公司部分高管親屬入股關聯企業問題

審計發現,2007年至2013年,國電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費智的妻子入股該公司下屬依蘭龍源匯能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獲利;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屬單位向總經理秦江玉之弟及弟媳投資的泰州東良商貿有限公司採購物資6000多萬元。2014年,審計署將上述線索移送國資委組織查處。至2015年11月,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給予費智、秦江玉撤銷黨內職務、行政降級處分,並收繳費智投資入股違規所得25萬元。

十五、湖南省有色地質勘查局涉嫌違規操作低價轉讓國有礦業權造成國有權益損失問題

審計發現,2005年至2012年,湖南省有色地質勘查局違規低價轉讓宜章田尾-長城嶺鉛鋅礦業權,宜章縣寶元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從中獲取不正當利益1億多元。2013年12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中央紀委組織查處。至2015年11月,紀檢、司法機關在對5名責任人查處中已挽回國有權益損失950萬元。

十六、冀中能源集團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違規代償採礦權價款造成國有權益損失問題

審計發現,2012年,冀中能源集團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在收購民營企業山西金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51%股權時,違反雙方約定將應由對方所屬企業承擔的採礦權價款,改由雙方控股的企業繳納,實際多支付6235萬元,損害國有權益。2014年7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河北省監察廳組織查處。至2015年11月,河北省國資委紀委對時任冀中能源董事長、總經理和金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總會計師等人進行了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深刻檢查,多支付的6235萬元款項已收回。

十七、黑龍江省地球物理勘察院原院長曹亞平等涉嫌違規分配礦産普查補償款造成國有權益損失700多萬元問題

審計發現,2008年,在開發黑龍江省寧安市英城子岩金(銀)礦過程中,曹亞平違規向未進行任何投入的職工全資持股公司分配普查前期工作補償款765萬元,造成國有權益損失。2014年12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黑龍江省紀委組織查處。2015年6月,黑龍江省地質礦産局給予曹亞平撤銷院長、黨委委員職務處分,給予其他2名責任人黨內警告處分。

十八、黑龍江省區域地質調查所原黨委書記王長水等涉嫌違規變更房産抵債協議造成國有權益損失800多萬元問題

審計發現,2011年,王長水等在未向上級主管部門報批的情況下,擅自縮減黑龍江環宇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用於向該所抵償探礦權轉讓款的房産面積,造成國有權益損失850多萬元。2014年12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黑龍江省紀委組織查處。2015年6月,黑龍江省地質礦産局給予王長水撤銷黨委書記職務處分,給予其他3名責任人黨內警告處分。

十九、湖北、上海、湖南等地160名公職人員涉嫌違規經營彩票投注點問題

審計發現,至2014年底,湖北、上海、湖南等地160名公職人員違規經營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投注點營利,涉及金額1億多元。2015年,審計署將上述線索分別移送湖北省監察廳、上海市監察局等部門組織查處。至2015年10月,有關部門已對19名責任人給予了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等處分,對74名責任人進行了誡勉談話、批評教育等組織處理;收繳違法所得43.47萬元。

二十、雲南、重慶、陜西等地9家單位涉嫌套(騙)取彩票資金等問題

審計發現,2012年至2014年,雲南省開遠軍供站、昆明市體育産業發展中心、重慶福彩中心渝東北營銷分中心、陜西省渭南市體育局、榆林市清澗縣乒乓球協會等5家單位套(騙)取彩票發行費等資金390多萬元,湖北省體育用品管理中心、山西省朔州市民政局、甘肅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武漢市武昌區民福老年病醫院等4家單位存在私設“小金庫”、違規購車、公款旅遊等問題,涉及彩票資金460多萬元。2015年,審計署將上述線索分別移送雲南省紀委、重慶市民政局等部門組織查處。至2015年10月,已追繳資金454.77萬元,1人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10名責任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等處分。

二十一、山東、河南等地13名公職人員涉嫌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騙取住房保障待遇、違規領取補助等問題

審計發現,2011年至2013年,山東省煙臺市、河南省新鄉市紅旗區和封丘縣等地的13名公職人員存在違規領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22萬元、騙取拆遷安置房1套和安置補償費5.17萬元等問題。審計署將上述線索移送煙臺市監察局、河南省紀委等部門組織查處。至2015年3月,已收回1套房産,追繳資金10.99萬元,13名責任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等處分。

二十二、河北省滄州中捷友誼農場涉嫌截留土地出讓收入5700多萬元問題

審計發現,至2014年10月,滄州中捷友誼農場截留5725萬元土地出讓收入在往來款中挂賬,並從中坐支2289萬元用於其他項目佔地補償費等。2015年4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河北省財政廳組織查處。2015年8月,滄州渤海新區中捷産業園區非稅收入管理局已全額收繳上述截留款項,河北省財政廳對中捷友誼農場進行了通報批評,滄州市財政局等部門對當事人和相關責任單位進行了批評教育,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

二十三、福建省華安縣有關部門涉嫌直接或串通企業騙取中央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問題

審計發現,2012年至2014年,華安縣財政局、經貿局等部門直接或串通企業,採取編造營業執照、工商登出通知書、稅務登出通知書、項目環評資料等多種方式,騙取中央關閉中小企業補助資金4300多萬元。2015年,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福建省組織查處。至2015年8月,已追回資金4272.72萬元,8名責任人受到開除黨籍、黨內嚴重警告、開除公職及行政記大過等處分。

二十四、中國地質調查局西安地質調查中心涉嫌私設“小金庫”1144萬元問題

審計發現,2009年至2014年,西安地質調查中心授權延安環評有限責任公司以該中心名義承攬環評業務,並將按照雙方約定比例取得的分成收入1144.42萬元賬外存放。2015年9月,審計署將此問題送國土資源部組織查處。至2015年10月,西安地質調查中心已收回“小金庫”資金870.47萬元,免去了下屬環境影響評價中心主任武徵等3人職務,並給予黨內警告等處分。

二十五、四川省涼山州畜牧獸醫科學研究所涉嫌私設“小金庫”問題

審計發現,2009年至2014年,涼山州畜牧獸醫科學研究所原所長傅平等人研究決定,將房租等收入存放在辦公室工作人員妻子的個人賬戶,形成“小金庫”161.78萬元,用於發放職工津補貼、購車、接待等支出。2014年6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四川省紀委組織查處。至2015年8月,傅平等3人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等處分,“小金庫”餘額及3人違規領取的津補貼共42.23萬元已被收繳。

二十六、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農科院涉嫌違規購置住宅等問題

審計發現,2006年至2011年,哈爾濱市農科院違規在海南省三亞市購買住宅兩套,涉及金額724.3萬元,且未納入賬內核算管理;該院辦公室時任副主任梁洪濤還涉嫌侵佔公款6萬元。2014年5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哈爾濱市監察局組織查處。至2015年11月,哈爾濱市農科院糧經分院副院長趙震虎等2名責任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梁洪濤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規使用的資金已追回510萬元。

二十七、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交通運輸局公共交通管理處涉嫌違規成立公司參與公交線路經營問題

審計發現,2005年至2014年,哈爾濱市交通運輸局公共交通管理處違規成立公司,參與公交線路經營牟利。2014年,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哈爾濱市監察局組織查處。目前,9名責任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等處分。

二十八、河北省廊坊市政府副秘書長平加祥涉嫌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問題

審計發現,2011年至2014年,平加祥在負責低碳科技示範園項目建設管理期間,收受負責項目具體運作的河北中航盈科房地産置業有限公司125萬元乾股,取得分紅等收入12萬多元。2015年5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河北省監察廳組織查處。2015年10月,河北省廊坊市紀委給予平加祥黨內警告處分,並收繳違紀所得12.48萬元。

二十九、廣東省博羅縣31名公職人員涉嫌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

審計發現,至2014年,博羅縣31名公職人員違規持有37家非上市企業股份。2014年5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廣東省監察廳組織查處。目前,博羅縣紀委等部門對7人給予了黨內嚴重警告、撤職、降級等處分,責令違規經商辦企業的公職人員清退股權或登出企業。

責任編輯: 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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