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修改獲通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2-28 09:30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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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閉幕
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修改獲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今天下午在京閉幕,會議應到168人,出席159人,符合法定人數。閉幕會對付表決的法律案和授權決定等進行表決,其中,以146票贊成、4票反對、9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教育法的決定;以141票贊成、6票反對、12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高等教育法的決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認為,為貫徹落實中央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有關教育改革發展的要求,對教育法律制度進行修改完善是必要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總體認為,修改決定草案吸收了各方面意見,對一些看得準、有共識的問題作了有針對性的修改,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總體上已趨於成熟。也有一些常委委員提出,對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改涉及的有關問題還需繼續深入研究,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

26日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十九次委員長會議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對《教育法律一攬子修正案(草案)》進行調整,“一攬子”中的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改暫不提交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對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改中涉及的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改革的過渡辦法,建議請國務院有關方面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深入論證,並抓緊擬訂相關具體措施,以利於對草案進一步修改完善,及早提請常委會再次審議。

經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決定對教育法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等十處條款進行修改,並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八條:“國家制定學前教育標準,加快普及學前教育,構建覆蓋城鄉,特別是農村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為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提供條件和支持。”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決定對高等教育法的第四條、第五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第一款等七處進行了修改,涉及高等教育辦學方針、人才培養、高校設立、學術委員會職責、評價制度、經費籌措等方面。

行政法學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提出並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佈局。“四個全面”是從我國發展現實需要中得出來的,是從人民群眾的熱切期待中得出來的,也是為推動解決我們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提出來的。他表示,以《高等教育法》的修改為例,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此次修法有非常強的現實針對性,是根據高教的現狀和問題,對當前的急需和特殊要求的修改,有利於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記者 柴葳 萬玉鳳 董魯皖龍)

責任編輯: 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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