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教育法律一攬子修正案草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8-27 07:04 來源: 新華社
【字體: 打印本頁

新華社北京8月26日電(記者 劉奕湛 吳晶)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6日下午分組審議《教育法律一攬子修正案(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表示,這次修改涵蓋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力爭完善教育基本制度、高校管理制度、民辦學校管理制度,對教育改革的健康發展很有必要。 

這次修改中,教育法增加“教育應當堅持立德樹人,對受教育者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增強受教育者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羅亮權委員認為這“體現社會發展進步,體現時代精神、國家意願、人民期待”。

“修改後增加的內容體現‘以人為本’精神,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通盤考慮差異化地區的教育發展水平,促進教育公平,逐步縮小區域城鄉的差距,體現尊重少數民族地區的語言、文字、教育和接受教育的權利。”他説。

高等教育法提出“高等教育實行以舉辦者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高等學校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機制”。吳曉靈委員認為這個提法非常好:“在高等教育上,國家不應該是投入的主體,社會應該是高等教育投入的主體,應該逐漸向這方面轉移。”

她強調國家財政應向普及教育、義務教育投入,財力具備時可以逐漸從學前教育一直到高中教育都變成國家的義務教育。但是大學以上的教育是人力資本的投入,是可以産業化的領域,應該吸引社會資本辦這個事情。

針對民辦教育促進法,周天鴻委員認為此次修改的重點是民辦學校可以分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特別是草案提出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按照登記為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的法人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其中的“優惠政策”尚未明確。他建議儘快修訂相應條例,出臺配套清晰、設計合理的優惠政策。

黃潤秋委員提出,現在民辦教育形式多樣,而且參差不齊,民辦學校不管辦得好不好都沒有退出機制,除非自己解散,應當從法律上界定什麼樣的民辦學校應該退出教育體系。

《教育法律一攬子修正案(草案)》涵蓋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對這些法律的修改,有委員表示,教育法律的修改重在解決教育改革發展中突出的制度問題,更應當抓一些群眾反映集中的問題,諸如農民工子女就學、留守兒童的上學等問題,應該集中梳理著力推動解決。

責任編輯: 張興華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