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復同意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2-29 15:2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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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同意在上海市浦東新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試點期為自批復之日起3年。

《批復》提出,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重要舉措,有利於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證照分離”改革試點聚焦加快破解辦證難的問題,通過採取改革審批方式和加強綜合監管,進一步完善市場準入,推進轉變行政理念,提高監管效能,做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務更優。

試點採取分類推進的方式,從與企業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許可事項中,選擇116項行政許可事項先行開展改革試驗。一是取消審批。對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仲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的事項,取消辦證審批,允許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直接開展相關經營活動。二是取消審批,改為備案。根據規定的備案條件,企業將相關材料報送政府有關部門後,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發現企業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予以糾正或處罰。政府部門不對備案材料進行核準或許可。三是簡化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但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産生嚴重後果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四是提高審批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對於暫時不能取消審批的行政許可事項,推進流程標準化和網上公開辦理,明確審批標準和辦理時限,實現辦理過程公開透明、辦理結果有明確預期。五是對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動,加強市場準入管理。對涉及公共安全、環境保護及直接關係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等特定活動的行政許可事項,強化市場準入管理和風險防控。

試點按照“放管結合”的原則,進一步探索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建立信息互聯共享、證照監管協同、誠信自律結合、行業社會共治、風險預警及時的綜合監管體系。以信息互聯共享為基礎,實施協同監管;以誠信管理為手段,實施分類監管;以行業協會商會為依託,實施自律監管;以社會力量參與為輔助,實施社會監督;以風險防範為底線,實施動態監管。

《批復》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積極支持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先行試驗一些重大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措施。上海市要加強對《方案》實施的組織領導,根據試點情況,大膽探索,穩步擴大試點領域,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優質服務。

責任編輯: 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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