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青島12月31日電(記者 蘇萬明)青島市明年1月1日起大幅提高困難居民醫療救助標準,年度內每人累計救助金額最高可達13萬元。 青島市民政局局長曹勇31日上午介紹,《關於進一步完善青島市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已于近日下發,新辦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將大幅度提高困難居民的醫療救助水平。 據介紹,在患重大疾病住院或門診大病治療期間,年度內,在享受各類社會救助後,符合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支付範圍,並經社會醫療保險支付後的個人自負部分,低保家庭成員按90%的比例給予救助;低保邊緣家庭成員按85%的比例給予救助;中低收入家庭成員3萬元以上的部分按80%的比例給予救助;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非青島戶籍外來務工人員和在本市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讀的在校學生,參照中低收入家庭成員標準給予救助。新辦法下的醫療救助封頂線也進一步提高,年度內每人累計救助金額最高可達13萬元。 根據測算,新辦法實施後,青島市低保家庭成員和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綜合醫療自負比例分別由14%降低至5%、由20%降低至10%。同時,青島市通過已建立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對申請醫療救助家庭的收入財産進行核對,同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託第三方加大對醫療救助費用、程序和效果的評估和監督,實行精準救助,保障救助的公平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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