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11月12日召開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上了解到,寧夏將發揮醫療救助的“托底”功能,實行醫療救助資金城鄉統籌,實現醫療救助標準城鄉一體化。 會議審議通過了《自治區醫療救助辦法(草案)》。《辦法(草案)》規定,可以申請獲得醫療救助的救助對象包括具有寧夏戶籍的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孤兒、高齡低收入老年人、低收入家庭重度殘疾人、重點優撫對象、因病致貧家庭患病人員。醫療救助採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補貼、門診大病補助、住院補助和重特大疾病住院補助的方式,救助對象患有重特大疾病,年住院總費用累計超過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在扣除各類醫療保險支付部分、民政醫療救助部分和非醫保藥品價款後,對剩餘費用在3萬元-10萬元的,給予50%的補助,剩餘費用在10萬元以上的,給予60%的補助,每人每年救助一次,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8萬元。(記者 李東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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