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調整省級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6-01-05 08:11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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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調整省級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

權威發佈

省級機關處級及以下人員到廊坊、保定等省內部分市出差差旅住宿費標準調整至每人每天350元,上漲了40元

省級、廳局級、處級及以下人員到北京住宿費分別由每人每天800元、500元、350元調整至1100元、650元、500元

日前,河北省財政廳印發通知,調整省級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根據通知,省級機關處級及以下人員到廊坊、保定等省內部分市出差差旅住宿費標準調整至每人每天350元,上漲了40元。同時,省級、廳局級及以下人員根據職級對應的住宿費標準自行選擇賓館住宿,不再分房型住宿。

通知指出,綜合考慮近兩年全國各地區賓館(飯店)住宿費價格變動、實際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調整情況,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河北省省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差旅住宿費標準。

通知對河北省內除石家莊(省會城市)外的其他10個設區市的差旅住宿費標準進行了細化。此前,省級機關省級、廳局級、處級及以下人員到河北省內出差的住宿費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天800元、450元、310元。此次住宿費標準調整後,省級、廳局級人員到省內出差並沒有發生變化,但是對處級及以下人員到不同設區市的差旅住宿費則進行了細化區分,到石家莊、張家口、秦皇島、廊坊、保定、承德等6市出差每人每天調整至350元,上漲了40元,而到唐山、滄州、邢臺、衡水、邯鄲等5市出差則繼續維持每人每天310元的標準。

通知還調整了到北京、上海等11個城市省級人員住宿費標準、7個城市廳局級人員住宿費標準和32個城市處級及以下人員住宿費標準。其中,河北省級、廳局級、處級及以下人員到北京住宿費分別由每人每天800元、500元、350元調整至1100元、650元、500元。

同時,通知指出,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秦皇島、承德、張家口等9個城市,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限制和季節性熱點影響較大,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準。其中,張家口在7月至9月和11月至次年3月上浮50%,秦皇島在7月至8月上浮50%,承德在7月至9月上浮25%-66%。

通知明確,調整後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是河北省級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河北省內設區市出差的住宿費上限標準,各類人員應當堅持勤儉節約原則,根據職級對應的住宿費標準自行選擇賓館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額標準內據實報銷。

此前,河北省級、廳局級及以下人員住宿標準分別為普通套間、單間或標準間。此次調整後,各級人員出差將根據職級對應的住宿費標準自行選擇賓館住宿,不再分房型住宿。

通知還規定,河北省級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執行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住宿費標準。各地、州、市(縣)差旅住宿費標準未制定公佈前,可暫按其省會城市住宿費標準執行。(記者 劉清波 通訊員 何菲 吳春麗)

責任編輯: 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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