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再取消下放六十項行政審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6-01-06 08:33 來源: 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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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伊始,江蘇省再次取消下放60項行政審批事項,其中,42項是對應國務院要求取消下放,另外18項是江蘇省各部門主動提出取消下放的行政確認及其他權力事項,體現了推進改革的主動作為。此外,20項涉及行政審批的仲介服務事項也將清理規範。

“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來,江蘇省已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527項,提前完成省政府確定的本屆政府減少1/3以上行政審批事項的目標。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繼續加大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力度的要求,我們會同各相關部門共同研究提出再取消下放60項行政審批事項,並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同意。”省編辦主任俞軍介紹,在大力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的同時,還積極優化審批程序,56個省政府部門的行政權力事項辦理時間累計縮短5135個工作日,審批時限壓縮到法定時間50%以下。

60項取消下放事項大部分是取消,少部分是下放到縣區。其中,22項涉及創業創新和企業生産經營,比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核準、國産軟體産品登記、城市新建民用建築防空地下室防護設計審查等。另外17項是資質資格認定,比如對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教練員資格認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查、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註冊登記、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註冊核準。其餘21項面向基層、關乎民生,比如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省管船閘過閘費免繳確認、高等教育跨學科門類雙專科畢業證明書審核發放。

仲介服務事項如何清理規範?第一類,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評估、論證、鑒定、證明等材料,共5項,可以減少涉企收費。比如,農作物種子、草種、食用菌菌种經營許可證核發,農業部門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檢驗、包裝設備檢定材料,檢定依法由質監部門開展。第二類,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改由審批部門根據審批工作需要自行委託相關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並納入部門預算,共3項。比如,由省環保廳負責的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建設項目竣工環保監測報告或調查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進行環保驗收監測或調查。第三類,仍由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但申請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有12項。比如,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核準所需的項目申請報告、開採礦産資源審批所需的土地復墾方案報告書,審批部門原來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有資質的仲介機構編制,改革後將破除紅頂仲介的“市場壟斷”,促進仲介服務市場化。(記者 黃偉)

責任編輯: 溫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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