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以來,青海省不斷加大簡政放權力度,積極做好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取消、下放和調整工作。截至目前,青海省已全部承接落實國務院公佈取消和下放的205項行政審批事項,省級保留行政審批事項362項,成為全國保留行政審批事項較少的省份之一。 兩年來,青海省對國務院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通過省政府令、網上公示等方式告知行政相對人,並立即停止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做到了該取消的堅決取消。對國務院下放管理層級的53項行政審批事項,除涉及海洋、邊境、民航管理等方面的17項外,省級層面共承接36項。通過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細化編制服務指南,繪製運行流程圖,實現了無縫銜接、平穩過渡,已在省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開,並建立了動態調整機制。省級層面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多次集中清理,共取消下放調整531項行政審批事項,其中取消下放373項,精簡幅度達到51%。 與此同時,青海省在全國較早開展了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現行100件規章、222件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規範性文件、1810件省政府部門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取消了12項由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行政審批事項。 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類別,是各級政府2015年簡政放權、轉變職能的一項重要任務。一年來,青海省對省級保留的35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取消10項,將16項調整為政府部門內審批事項,2項調整為行政許可事項,6項調整為行政服務事項,1項調整為其他行政權力(備案)事項,徹底取消了“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隨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各級政府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得到進一步提升,基層群眾享有公平、可及服務的感受愈發深切,有效激發了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為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創造了良好環境。(記者 孫海玲 實習記者 宋明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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