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國價格舉報情況分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6-01-12 16:25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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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價格舉報總體情況

2015年,全國12358價格監管平臺共受理價格舉報、投訴、信訪、諮詢共計662475件。其中,價格諮詢557017件,佔84.08%;價格舉報59363件,佔8.96%;價格投訴45378件,佔6.85%;價格信訪717件,佔0.11%。價格舉報辦結率為96.98%。價格舉報壓力錶始終處於安全線以下。

價格舉報投訴數量較為集中的地區有:廣東(25902件)、北京(10340件)、江蘇(5924件)、遼寧(4959件)、浙江(4866件)。佔全國價格舉報投訴總量的比重分別為:24.73%、9.87%、5.66%、4.73%、4.65%(詳見附表1)。

價格舉報投訴數量排名前五位的行業分別是:交通運輸(36638件)、商品零售(16019件)、房地産及物業管理(14543件)、醫藥(7252件)、資源價格(4649件)。佔價格舉報投訴總量的比重分別為:35.01%、15.31%、13.90%、6.93%、4.44%。2015年,消費者對交通運輸、商品零售、房地産及物業管理和醫藥等行業價格問題舉報投訴較為突出(詳見附表2)。

價格諮詢數量較為集中的地區有:北京(75586件)、江蘇(46863件)、山東(41107件)、上海(35119件)、浙江(31461件)。佔全國價格諮詢總量的比重分別為:13.57%、8.41%、7.38%、6.30%、5.65%(詳見附表3)。

價格諮詢數量排名前五位的行業分別是:交通運輸(164740件)、房地産及物業管理(58792件)、商品零售(49931件)、教育(41689件)、社會服務(35335件)。佔價格諮詢總量的比重分別為:29.58%、10.56%、8.97%、7.49%、6.34%(詳見附表4)。

其中:2015年12月,全國12358價格監管平臺共受理價格舉報、投訴、信訪、諮詢共計57301件, 較上月下降2.14%。價格舉報辦結率為96.43%。其中,價格舉報投訴數量較為集中的地區有:廣東(1330件)、北京(963件)、浙江(710件)、海南(639件)、江蘇(577件)。價格舉報投訴數量排名前五位的行業分別是:交通運輸(2882件)、商品零售(1922件)、房地産及物業管理(1362件)、醫藥(597件)、資源價格(538件)。(詳見附表5-8)。

二、價格舉報反映的重點問題

(一)交通運輸行業價格違法問題較為嚴重

2015年,全國共受理交通運輸行業價格舉報、投訴、諮詢共計201541件,超過總舉報量的30%,居各類之首。交通運輸行業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價格違法行為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社會反映強烈。群眾關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停車亂收費問題較為嚴重,有的不按規定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收費,有的未經審批違規設置停車場收取費用,有的在節假日或大型活動期間借機抬高停車收費標準;二是公路客運價格違法行為屢有發生,有的客運車在節日或特殊天氣期間違規上調票價、提高訂票服務費用、哄抬價格,有的運營時未按規定實行優惠減免政策;三是出租車行業價格違法行為比較突出,有的司機不公示價格、不打表,有的司機繞路運營或在節假日、特殊天氣條件下借機漲價。

(二)商品零售行業價格秩序有待規範

商品零售行業與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價格秩序的好壞直接影響消費者的信心與感受。特別是隨著電子商務、網絡零售行業的飛速發展,電商平臺及入駐商戶不規範價格行為日漸增多,相關價格秩序有待規範。群眾關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收取未標明的費用或低標高結;二是虛構原價,標示的原價屬於虛假、捏造,或先提價再打折;三是部分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達成的價格承諾;四是使用“僅限今日”、“明天漲價”等誤導性價格標示誘導顧客購買。

(三)房地産及物業管理行業收費問題突出

房地産及物業管理行業涉及千家萬戶,特別是在物業管理收費“放開”之後,相關價格舉報、諮詢數量有所增加。群眾關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房産公司違規收取房産證代辦費、押金等額外費用;二是物業公司以物價水平上漲、人工成本上漲為由,未經審核備案或未徵求業主意見,單方面提高物業費;三是物業公司巧立名目違規收取門禁卡押金、門禁系統維護費用、垃圾處理費、裝修管理費等費用;四是物業公司接受供水、供電、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理單位的委託代收相關費用,擅自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四)醫藥行業成為群眾關注熱點

醫藥行業價格秩序穩定,對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醫療衛生需求,減輕患者不合理的醫藥費用負擔,具有重要意義。2015年,醫藥行業也成為群眾關注熱點。群眾關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部分公立醫院存在自立項目或自定標準收費、違規改變收費標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等問題;二是關注可能存在的藥品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和壟斷問題;三是諮詢部分藥品價格調整是否合法合規。

三、查處典型案例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高度重視價格舉報投訴工作,快速查處舉報案件,有效維護了群眾的正當價格權益。

(一)重慶市某醫院違規銷售麻醉藥品案

重慶市一市民反映,該市某醫院銷售的一麻醉藥品價格過高。經查,該舉報人反映情況屬實,該院銷售的該麻醉藥品價格超過政府定價,根據《關於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904號),“麻醉、第一類精神藥品仍暫時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實行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醫院立即改正不執行政府定價的行為,清退多收價款299.20元,並處以四倍違法所得共計1196.80元罰款。

(二)七台河市某學校違規收取校服費案

黑龍江省七台河市一市民反映,該市某中學向學生收取冬季校服費每套370元,舉報人認為收費不合理。經查,舉報人反映情況屬實。根據黑龍江省教育廳和省物價局聯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黑價聯〔2014〕79號)規定,“校服費用方面,初中生每生三年兩套(運動裝、夏裝各一套),每兩套不得超過170元,高中每兩套不得超過190元”。價格主管部門責令該校退還已收取的943名學生校服費共計34.891萬元。七台河市教育局和價格主管部門將對全市中、小學校違規訂制校服、學習資料等亂收費問題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檢查,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三)舟山市駕駛員培訓行業協會價格串通案

浙江省舟山市一市民反映,該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協會發起組織本島(定海、普陀)20家駕校簽訂《舟山本島駕培行業收費自律公約》,並收取風險押金,有串通駕校收費標準嫌疑。經查,舉報人反映情況屬實。舟山市駕培行業協會相關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價格主管部門責令該協會退還收取的風險押金共計76.12萬元,停止相關價格串通行為,限期整改。舉報人對價格主管部門的工作態度和處理效率表示滿意。

(四)承德市某景區停車場違規收費案

河北省承德市一市民反映,該市某著名景區停車場隨意收費。經查,該舉報人反映情況屬實,檢查人員在巡查中發現該景區停車場對明碼標價公示牌進行遮擋,存在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該行為違反了《河北省停車場管理暫行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2009年第7號令)“在停車場出入口顯著位置公示經營管理人的名稱或者姓名、管理制度、停車場使用時間、收費依據、收費標準和監督舉報電話”的規定。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責令該停車場退還舉報人多收價款,並處以5000元的行政處罰,並要求立即整改。

(五)太原武宿機場某餐廳違規收取餐具使用費案

山西省太原市一市民反映,其在太原武宿機場某餐廳用餐時,被收取餐具(一次性筷子)2元/副的費用,且該餐廳未明碼標價。經查,該舉報人反映情況屬實。根據《太原市價格監督檢查辦法》(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76號)規定:“餐飲、洗浴及娛樂等行業的經營成本應當包含空調費、茶位費、餐具消毒費、座位費等各類設施、設備的使用費,經營者不得以此名目另行收費”。價格主管部門責令該餐廳立即停止收取一次性筷子費用,並處1000元的行政處罰。

(六)紅河州某房産公司違規收取房産證、土地證代辦費案

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一市民反映,該州彌勒市某房産公司2012年以來在銷售商品房住宅時,向購房者收取房産證、土地證代辦費用,且收費沒有明確標準。經查,舉報人反映情況屬實,該公司自2012年6月到2015年7月間,向839戶業主共計多收取房産證、土地證代辦費用26.324萬元。根據《雲南省物價局關於印發雲南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施細則的通知》(雲價檢查〔2015〕142號)第九條“商品房經營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的規定,相關價格主管部門責令該公司進行整改,並將違規收取的26.324萬元款項全部退還給業主。

四、下一步工作重點

(一)深入領會12358價格舉報工作的重要意義

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這是第一次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下發專門針對價格改革的文件,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推進價格改革和加強監管的綱領性文件。《若干意見》將12358價格舉報工作提升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指出要“充分發揮全國四級聯網的12358價格舉報管理信息系統作用,鼓勵消費者和經營者共同參與價格監督。加強舉報數據分析,定期發佈分析報告,警示經營者,提醒消費者。”各地要充分利用12358價格監管平臺,敏銳捕捉民生價費熱點問題和突出矛盾,重視並做好價格舉報分析工作,迅速採取針對性的監管措施,提高價格監管的效率,提高群眾價格維權意識,督促經營者嚴守價格誠信,維護好市場秩序。

(二)加強2016年春節期間市場價格監管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春節期間消費集中的民生價格監管,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綜合採取重點檢查、市場巡查、介入調查等方式,嚴厲打擊各種擾亂市場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營造良好節日消費環境。要加強交通價格監管,嚴肅查處超過政府定價擅自漲價、價外收費、誤導性標示等違法行為,落實鮮活農産品運輸“綠色通道”和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政策。繼續開展旅遊景區門票價格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景區經營者不執行政府規定的價格水平或浮動幅度,擅自增設收費項目等違法違規行為,著力規範餐飲、住宿、購物、觀光等環節價格秩序,優化旅遊消費環境。加強對商品零售企業的法規宣傳和重點檢查,維護商品零售價格秩序。要暢通12358價格監管平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細化春節期間值班值守,保持12358價格監管平臺暢通。熱情接聽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耐心細緻準確解答政策諮詢,快速辦理投訴舉報件。

附表1:

2015年全國價格舉報投訴分地區統計表

附表2:

2015年全國價格舉報投訴分行業統計表

附表3:

2015年全國價格諮詢分地區統計表

附表4:

2015年全國價格諮詢分行業統計表

附表5:

2015年12月價格舉報投訴分地區統計表

附表6:

2015年12月價格舉報投訴分行業統計表

附表7:

2015年12月價格諮詢分地區統計表

附表8:

2015年12月價格諮詢分行業統計表

責任編輯: 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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