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准在天津等12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6-01-15 18:0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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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15日電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同意在天津等12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合肥市、鄭州市、廣州市、成都市、大連市、寧波市、青島市、深圳市、蘇州市等12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批復》要求,要牢固樹立並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為動力,借鑒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經驗和做法,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和優勢,著力在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方式相關環節的技術標準、業務流程、監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先行先試,為推動全國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用新模式為外貿發展提供新支撐。

《批復》明確了有關部門和省、直轄市人民政府推進綜合試點工作應遵守的原則。一是堅持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等改革,大力支持綜合試驗區大膽探索、創新發展,同時控制好風險;二是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堅持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發展,為綜合試驗區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三是試點工作要循序漸進,適時調整。

《批復》強調,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綜合試驗區建設的主要責任。一是切實加強對綜合試驗區建設的組織領導,科學推進綜合試驗區建設;二是在商務部等部門的指導下,儘快修改完善具體實施方案並抓好組織實施;三是建立健全跨境電子商務信息化管理機制;四是對各綜合試驗區建設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要按規定程序報批。

《批復》提出,商務部等有關部門要按職能做好指導和服務。要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作和相關政策銜接,深入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指導和幫助地方政府切實解決建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商務部要加強綜合協調、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適時對各綜合試驗區試點成果進行評估,重大問題和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

2015年3月國務院批准設立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以來,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與浙江省、杭州市經過不斷探索,初步建成了信息共享、金融服務、智慧物流、電子商務信用、統計監測和風險防控等六大體系,以及線上“單一窗口”和線下“綜合園區”兩大平臺等適合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體系和管理制度,相關部門及時研究和解決了杭州方面提出的55項創新政策訴求,試點工作已取得積極成效。

責任編輯: 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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