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記者從遼寧省政府了解到,省政府已于日前下發通知,按照《國務院關於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要求,決定取消其中涉及遼寧省的51項行政審批事項。 此次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量大面廣,涉及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以及地方稅務機關等多部門,均與市場、社會和人民群眾聯絡比較緊密。其中地方稅務機關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最多,有22項,如企業取得的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享受所得稅優惠的核準,企業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準,軟體、集成電路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準,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條件的服務型、商貿企業和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減免稅的審批等。 含金量高也是此次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一大亮點,如取消了“不需要中央政府投資、限額(規模)以下或不涉及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高技術産業發展項目審批”“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查”等一批項目,以及原來由省、市、縣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建設項目試生産審批”,原來由省、市級民政部門負責的“社會福利基金資助項目審批”等。這些項目取消後有利於促進穩增長,激發市場投資的潛力和活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變相審批,並抓緊修訂完善權責清單,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嚴格落實行政許可法關於設定行政許可的有關規定,對省政府規章、部門規範性文件等形式設定的具有行政許可性質的審批事項進行認真清理,原則上6月底前全部取消。(記者 趙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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