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出臺《山東省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實施辦法》,妥善解決政府購買服務過程中“誰來買、向誰買、買什麼”的問題,為政府購買服務改革落地探索出一條切實可行的路子。 山東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總體目標是,2016年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在全省全面推開;2017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服務制度體系、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務資源配置體系和供給體系,公共服務水平和質量顯著提高。 為解決“誰來買”的問題,《辦法》明確界定購買主體。規定,除各級行政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作為購買主體外,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納入機構編制管理且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向社會提供的公共服務以及履職服務,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按照規定實施購買服務。 明確界定承接主體,解決“向誰買”的問題。規定,承接主體包括在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或經國務院批准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應劃入公益二類、公益三類和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依法在工商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辦法》同時明確,自然人也可作為承接主體。 為解決“買什麼”的問題,《辦法》明確購買內容。強調,購買內容應當是適合採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接、在經濟技術上可行、能夠體現結果導向的服務事項。明確基本公共服務、社會管理性服務等六類政府購買服務事項的範圍。 據了解,2015年,山東省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上半年,全省已實現政府購買服務支出127億元,預計全年可達到300億元左右。(記者 姜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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