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臺辦法促科技成果轉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6-02-12 09:17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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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臺辦法促科技成果轉化
專家離崗創業3至5年關係保留等級不降
檔案工資正常晉陞,創業所得收入歸個人所有

根據此前出臺的《河北省促進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暫行辦法》,河北省允許為離崗創業的專家教授保留原人事關係。這一備受廣大科技工作者關注的新政策如何操作?近日,河北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部門聯合製定並印發對該暫行辦法的實施細則。

按照實施細則,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認真履行所聘任崗位職責的前提下可在崗創業,需經所在單位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協議的格式與內容由各單位自行確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也可離崗創業,應經所在單位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實行另冊管理。離崗3至5年內,保留人事關係,由原單位繼續為其繳納單位部分的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檔案工資正常晉陞,創業所得收入歸個人所有,可在原單位正常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職務;離崗創業人員原崗位可用於聘用其他人員;不核減離崗創業人員工資等財政經費,可由原單位用於聘用人員或獎勵本單位在崗工作人員;離崗人員應定期向原單位報告創業情況。離崗3至5年內返回原單位的,單位有空余崗位的給予優先聘用,無空余崗位的可設置特設崗位聘用,所聘崗位等級不降低;從批准回原單位的次月起按規定落實工資待遇。

高校、科研院所應將不低於70%的科技成果轉化現金收益用於對作出重要貢獻的科技人員、研發團隊的獎勵和報酬。利用該項職務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的,科技人員、研發團隊從該項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於70%的比例。此外,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科技人員還可享受相應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記者 郭偉)

責任編輯: 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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