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局,國家林業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2007年第62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國際森林文書》是聯合國自1992年環發大會以來關於森林問題政府間談判的成果性文件,旨在通過全球森林可持續經營,消除貧困、改善生態、促進可持續發展。2012年5月,我局確定遼寧省清原滿族自治縣等12個單位作為我國履行《國際森林文書》示範單位(以下簡稱“示範單位”),以加強我國履約能力建設,展示我國林業發展成就。為進一步加強示範單位建設,提升我國林業國際影響力和話語權,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重要意義 2015年7月聯合國經社理事會通過決議將《國際森林文書》更名為《聯合國森林文書》,敦促各國據此開展森林可持續經營實踐。開展示範單位建設是中國林業履行國際責任的重大舉措,加強示範單位建設有利於推動我國森林可持續經營工作,展示我國森林可持續經營最佳實踐,推廣我國林業建設經驗和模式,樹立我國林業負責任的國際形象,為參與國際森林問題談判、引導國際林業規則制定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一)分類佈局、突出特色。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充分考慮森林可持續經營管理的複雜性和系統性,在統籌政策、法律、財政、生態和技術等元素的基礎上,科學地擬定工作方案,開展示範單位建設工作。要從示範單位的實際情況出發,根據各示範單位不同的森林資源狀況,有針對性地制定政策措施,分類指導,開展森林可持續經營管理示範。力爭試驗成果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意義,具有推廣價值和輻射帶動作用,能集中體現我國森林可持續經營的最佳實踐。 (二)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充分考慮森林的多種功能,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狀況,以興林富民為目標,堅持生態優先,通過開展森林可持續經營的最佳實踐,實現森林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協調發展,促進林區居民生計改善。建立政府、企業和公眾共同參與的協調溝通與合作機制,綜合考慮經營者、林業主管部門、社區居民和其他相關利益群體的不同需求,探索適應發展新形勢的森林可持續經營管理和政策機制。 (三)綜合規劃、分步推進。要堅持科學規劃、循序漸進、務求實效,強化頂層設計,分步驟、分階段地穩步推進,有序實施,建設管理理念先進、經營技術科學、實際操作規範的示範單位。 三、建設目標 按照《聯合國森林文書》的基本要求,通過合理規劃、科學經營,探索建立森林可持續經營的政策、技術和保障體系,總結不同類型森林的可持續經營模式,搭建森林可持續經營經驗分享平臺和最佳實踐的展示窗口,建設科技支撐能力強、輻射帶動效果好、具有國際意義的履行《聯合國森林文書》試驗示範基地。 四、建設內容 (一)編制和完善示範單位建設方案。對照《聯合國森林文書》,評估現有森林可持續經營工作及管理體系,科學設計示範單位建設目標、任務及措施等。 (二)全面落實森林經營方案(規劃)制度。科學編制和修訂森林經營方案(規劃),嚴格按照方案內容開展森林經營活動。 (三)積極開展政策和技術模式創新。積極探索適合我國國情、林情的森林可持續經營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反映森林生態和産品價值的市場化途徑,提煉推廣適應不同權屬、不同森林類型、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森林可持續經營技術模式。 (四)建立相關利益群體參與機制。充分調動利益相關者的積極性,提高森林經營決策和實施過程的透明度和參與度,鼓勵建立林農合作組織。 (五)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開展履行《聯合國森林文書》的培訓和教育工作,提高公眾森林可持續經營意識;大力開展技術推廣活動,建立完善的視頻、影像和文字檔案管理制度;通過多媒介手段宣傳示範單位建設成就,擴大社會影響力。 (六)積極參與國際合作。通過國際交流培訓、實施國際合作項目等多種途徑,積極學習和引進國際先進森林可持續經營理念、模式和技術;支持國外林業工作者在示範單位開展學習、考察和交流活動,展示、傳播和分享中國森林可持續經營最佳實踐。 (七)建立監測、評估和報告制度。結合示範單位建設方案,依據森林可持續經營標準與指標,監測和評估森林可持續經營進展,建立數據庫和信息管理系統,定期向我局提交示範單位建設年度進展報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我局負責宏觀指導,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並督促示範單位有序開展相關工作,示範單位負責具體實施。示範單位要成立履行《聯合國森林文書》的跨部門協調領導小組,落實主管部門及其負責人的責任,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建立示範單位間交流制度。 (二)強化資金保障。建設資金應納入部門年度預算,同時,制定融資計劃,統籌國內外和私營部門多種資金來源,拓展示範單位建設的資金渠道。 (三)依靠科技支撐。建立長期穩定的科技支撐機制,加強科技成果轉化,促進森林可持續經營理論、技術、管理和制度創新,提高示範單位建設科技水平。 (四)建立增補和退出機制。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可選擇具有代表性的縣級森林經營單位,向我局申請新增示範單位。我局根據需要,不定期組織對候選單位和現有示範單位進行評價考核,實行增補和退出制度。 國家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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