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國家儲備林制度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局,各計劃單列市林業局,國家林業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發〔2015〕25號)建立國家儲備林制度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國家儲備林制度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建立國家儲備林制度的重要意義 國家儲備林是指在自然條件適宜地區,通過人工林集約栽培、現有林改培、撫育及補植補造等措施,營造的工業原料林、珍稀樹種和大徑級用材林等優質高效多功能森林。國家儲備林建設是全面保護天然林的重要舉措,是保障國家木材安全的重要途徑,是推進林業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改善民生擴大內需的重要工作。國家儲備林制度是全面保護天然林的重要配套制度,是發揮財政金融合力、創新投融資模式的基礎保障制度,也是大型營造林工程實現系統化精細化管理的樣板先行制度,對加強國家儲備林基地建設,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和木材安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根據中央領導同志有關批示精神,我局啟動實施了國家儲備林建設試點,同時根據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關於建立儲備林制度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方案》,明確了總體要求、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組織保障,這是保障和推進國家儲備林建設的重大步驟和關鍵舉措,各地各單位務必進一步提高認識,高度關注和積極支持做好國家儲備林建設。 二、科學編制《國家儲備林建設規劃》 我局正在組織編制《國家儲備林建設規劃》,明確東南沿海地區、長江中下游地區、黃淮海地區、西南適宜地區、京津冀地區及東北地區六大區域的國家儲備林建設目標和任務。請各地積極配合做好相關規劃工作,並抓緊編制本省(區、市)國家儲備林建設規劃或實施方案。 三、大力推進國家儲備林基地建設 2015年我局與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國家儲備林建設工作的通知》(辦規字〔2015〕117號),首個國家開發銀行貸款100億元國家儲備林項目在廣西落地。我局與國家開發銀行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分別簽訂了《共同推進國家儲備林等重點領域建設發展合作協議》和《共同推進廣西國家儲備林項目建設合作協議》,開發了迄今為止國內最適合林業、最優惠的長期貸款(還款期27年、寬限期8年、基準利率)。 截至目前,已在廣西、湖南、福建等15個省(區、市),建設國家儲備林近千萬畝,落實財政補助資金18億元。當前,大規模推進國家儲備林基地建設時機已經成熟,請各地抓緊編制方案,落實中央和地方各項優惠政策,與有關金融部門銜接項目融資方案,確保國家儲備林建設順利開展。 四、認真研究制定本省(區、市)相關實施細則 我局發佈了《國家儲備林樹種目錄》、《國家儲備林劃定辦法(試行)》、《國家儲備林核查辦法(試行)》,制定了《國家儲備林基地建設管理辦法》、《國家儲備林基地建設年度施工作業設計管理辦法》等5個管理辦法,編制了《國家儲備林基地建設模式及典型案例》、《國家儲備林現有林改培技術規程》。請各地按照《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省(區、市)相關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制定2016年國家儲備林工作計劃,于2016年3月底前報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儲備林制度方案 國家林業局 國家儲備林制度方案 為全面保護天然林資源,從根本上增強木材自給能力,維護國家生態安全、木材安全,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發〔2015〕25號)建立國家儲備林制度的有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總量平衡、結構優化、進口適度、持續經營的目標要求,建立系統完備的國家儲備林制度,加快建設一批國家儲備林基地,探索生産能力高效、經營規模適度、儲備調節有序、生態環境良好的木材安全道路。 二、基本原則 ——堅持立木儲備,通過實施高效可持續經營措施,提高林分質量和林地生産力; ——堅持科學經營,推廣良地、良種、良法等先進適用技術和培育模式; ——堅持綠色發展,培育健康森林,發揮森林生態、經濟和社會多種功能和效益; ——堅持機制創新,通過政府調節、管理和引導,促進市場配置資源主體作用的發揮。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政策法規體系 完善法律法規。落實中央文件要求,將建立國家儲備林制度寫入相關法律法規,保障制度建設有法可依,有序推進。 制定部門規章。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精神,印發《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快國家儲備林建設的指導意見》(2016年),制定出臺《國家儲備林管理辦法》(2017年)等相關管理辦法,確保科學管理,規範運行。 建立管理制度。相關省(區、市)依據國家儲備林相關管理辦法,研究制定本省(區、市)相關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規範本轄區國家儲備林建設管理。 (二)創新投融資機制 創新融資機制。發揮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引導作用。創新融資機制,積極利用開發性政策性金融,設計長週期優惠金融産品支持國家儲備林建設。 促進融合發展。根據國家外資利用政策和建設規劃,積極爭取包括世界銀行、歐洲投資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各類外資貸(贈)款,支持國家儲備林工程實施和能力建設。 探索PPP模式。按照國家推廣公共財政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要求,加強對運用PPP模式推進國家儲備林建設的指導,開展建設模式示範試點。 (三)建立現代工程管理制度 建立規劃體系。編制《國家儲備林建設規劃(2016-2050年)》,明確東南沿海地區、長江中下游地區、黃淮海地區、西南適宜地區、京津冀地區及東北地區六大區域的國家儲備林建設目標和任務。省級、市縣級制定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將建設任務落實到山頭地塊。 實行全過程管理。制定《國家儲備林核查辦法》(2016年),建立立項、執行評估和驗收評價制度,實行申報、批復、可研、公示等工程管理。強化檢查指導、監測和評價,對完工項目組織驗收。 健全經營規範。按照統一規範和分類指導的原則,制定《國家儲備林改培技術規程》等行業標準,研究建立國家儲備林可持續經營指標體系,提倡多功能目標經營。 (四)創新運行管理制度 合同契約管理。研究探索國家儲備林所有權經營權收益權實現機制。制定《國家儲備林責任書》、《國家儲備林合同》(2016年),以合同契約形式確立權利義務關係,實行“誰承儲、誰經營、誰收益”的收益分配製度。 分級管理和代儲代管。國家、省級和市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分級行使管理權。簽訂責任書,委託省級林業主管部門代行管理職責。簽訂合同,委託承儲主體代行儲備職責。 採伐分類管理。儲備林齡級在成熟林齡基礎上延長一到兩個齡級,實行按林種樹種分類動用。編制《國家儲備林森林經營方案》,確定採伐齡級、伐區和採伐數量,納入限額管理,實行單報單批或備案制。 (五)健全科技支撐制度 建立標準化服務平臺。建立國家儲備林信息管理系統,實行建設、管理和監測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完善標準體系,加強標準執行力。 開展科學經營試點示範。加強種苗保障體系建設。組裝配套和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科技和成果。開展建設試點示範活動,推進建設一批具有區域特色的科技示範基地。 推進政産學研用結合。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引導第三方機構承接轉移職能。搭建政産學研用有效結合的平臺,促進協同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 (六)建立監管指導機制 加強監管指導。加強對制度建設、融資模式、項目管理和運行機制相關情況的調研指導。指導規劃編制、實施方案和實施計劃。實施監督檢查,督促有關問調查處理。 實施績效管理。制定《國家儲備林績效評價管理辦法》(2018年),對建設成效實施績效評價管理。完善監測核查機制,定期進行資源核查,及時更新數據庫。 加強監測研究。加強木材安全研究、市場監測和預警能力建設,研究國家儲備林制度、政策,提出建設和發展建議。 四、組織保障 (七)投入政策保障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補助。中央財政統籌專項資金,用於國家儲備林造林、改培和撫育等支出。 財政貼息政策。國家儲備林建設貸款按照現行中央財政林業貸款貼息政策貼息。 自然災害風險防控保障政策。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險+商業性森林保險”模式,提高國家儲備林自然災害風險保障水平。 專項建設債券。國家開發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專項建設債券籌集的專項建設基金,結合中央基建投資統籌支持國家儲備林建設。 (八)建立協同工作機制 加強機構能力建設。建立國家儲備林管理機制,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職責,加強人員培訓,組織合作交流,保障制度、任務的落實。 加強部門間溝通協調。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有關部門的工作協調機制,制定工作規程,明確職責分工。 (九)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加強路網建設。將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同級政府建設計劃。採用“林四級”標準規劃實施國家儲備林路網建設。 加強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同步規劃和實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能力建設。配備必要的防火和防治裝備。合理搭配樹種,注重生物防治。 提升裝備機械化水平。引進和推廣符合國家儲備林建設需求、適合林區和山地的營林和採伐機械,提高作業效率,保障作業安全。 (十)實施目標考核管理 對國家儲備林建設成果進行績效考核,同步納入政府林業建設目標考核管理。 (十一)加強宣傳工作 及時總結和推廣試點示範經驗和做法。研究解決政策推進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宣傳國家儲備林建設創新作法、典型和經驗。引導全社會為國儲材的價值觀念和良好風氣。促進國家儲備林文化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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