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印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試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6-02-20 16:28 來源: 國土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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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要求,形成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機制,建設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國土資源幹部隊伍,中共國土資源部黨組2月16日印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推動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實施細則》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結合國土資源部實際,重點解決幹部能下問題,規定了領導幹部“下”的渠道和程序,明確了工作紀律和責任。

《實施細則》規定,領導幹部“下”的渠道主要包括到齡免職(退休)、問責處理、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健康原因調整、違紀違法免職。具有以下18種情形之一的幹部,經組織提醒、教育或函詢、誡勉沒有改正,被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必須及時予以調整:一是不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二是理想信念動搖,在重大原則問題上立場不堅定,關鍵時刻經不住考驗,或者散佈有損黨和國家形象言論,造成不良影響的;三是違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獨斷專行或軟弱渙散,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決定,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的;四是組織觀念淡薄,不執行重要情況請示報告制度,或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填報甚至隱瞞不報的,或者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組織安排的;五是違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的;六是不敢擔當、不負責任,不敢直面矛盾,不願動真碰硬,推進部黨組中心任務、重點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七是能力不足,工作長期打不開局面,工作成效不明顯的;八是為官不為、庸懶散拖,工作敷衍塞責,不催不辦、不推不動,或者工作時間經常忙於私事,群眾反映強烈的;九是本位主義嚴重,對外協調不積極、不配合,對內協調推諉扯皮、貽誤時機,導致工作受損的;十是不能有效履行職責,造成單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長期處於落後狀態,或者出現較大失誤的;十一是主要領導工作不力,單位年度績效考核不合格的;十二是年度考核連續兩年在同類幹部中排名居後列,且問題突出的;十三是因履職不到位,領導或分管的工作連續兩年內出現被“一票否決”情形的;十四是品行不端,違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倫理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十五是在面臨急難險重任務和事關國家利益、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等關鍵時刻逃避退縮的;十六是巡視機構在巡視工作中發現幹部群眾反映強烈,確有不適宜擔任其所任職務情況,提出調整意見的;十七是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不適宜擔任相關規定所列職務的;十八是其他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形。

《實施細則》明確,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包括調整啟動、考察核實、提出調整建議、組織決定、談話及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任免程序等。對於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黨組織承擔主體責任,黨組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組織人事部門承擔具體工作責任,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

責任編輯: 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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