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2月21日電(記者周潤健)為汲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火災爆炸事故教訓,天津出臺《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建設實施方案》,以監管這個市4000余家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 天津共有危險化學品生産、使用、經營、儲存單位4000多家,不均勻分佈在濱海新區、環城四區和五個遠郊區縣。 為合理調整危險化學品産業佈局,該方案明確指出,嚴格準入機制,嚴格審批危險化學品項目,除國家級與市級重點項目外,其他危險化學品項目原則上不予批准。對城鎮人口密集區域內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當地政府要結合城市規劃及産業佈局調整,制定此類企業的搬遷方案,限期消除隱患。 在重大危險源管控方面,方案指出,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按有關標準辨識重大危險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管理責任,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方案,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按照有關規定做好重大危險源備案工作。 在危險貨物儲運環節和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方面,方案要求制訂和完善一系列制度,裝設24小時實時在線視頻監控系統和作業過程重點參數信息的自動控制系統,並保證與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信息系統對接,實現上傳。 為提高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急處置能力,方案還規定,化工園區(集中片區)要建立專門的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專業的應急救援裝備,建立安全生産監控中心,對園區內重大危險源、重要生産裝置和重要生産部位實行不間斷監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