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時期,我國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不斷擴大開放領域,探索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方式,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完善風險防控機制,利用外資邁上了新臺階。 (一)外商投資規模穩步增長。2015年,我國實際利用外資1262.7億美元(不含金融類,下同),同比增長5.6%,規模再創歷史新高。“十二五”期間,我國累計實際利用外資達5911.5億美元,比“十一五”增長37.9%。外資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外商投資企業創造了我國近1/2的對外貿易、1/4的工業産值、1/7的城鎮就業和1/5的稅收收入。 (二)服務業利用外資比重超過製造業。我國服務業利用外資快速增長,超過製造業成為利用外資第一大領域。2011年,服務業實際利用外資達552.43億美元,佔全國實際利用外資總量的47.6%,首次超過了製造業的44.9%。此後規模和比重逐年提高,2015年,服務業實際利用外資達771.8億美元,佔我國利用外資總額的61.1%,比2011年提高13.5個百分點,已成為我國利用外資的主要增長點。 (三)製造業利用外資結構進一步優化。製造業中,通訊設備製造等高端製造業利用外資持續增長,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産業的外商投資日益形成規模。2015年,高技術製造業實際利用外資佔製造業利用外資總量的23.8%,近1/4。“十二五”期間,電子信息産業實施了一批大項目,三星12英寸閃存芯片項目、樂金8.5代薄膜晶體管液晶顯示器件項目、中芯12英寸集成電路生産線項目投資額分別達到70億美元、40億美元、36億美元。 (四)中西部地區利用外資增長較快。“十二五”時期,我國大力推進中部崛起和西部大開發,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積極引導外商擴大對中西部地區的投資,促進相關産業轉移,中西部地區實際利用外資增長較快,已從“十一五”期末的158.8億美元提升到“十二五”期末的203.9億美元,增長28.4%。中西部地區在承接産業轉移方面有了明顯進展,電子、汽車、航空航天、醫藥製造、現代農業等高端産業和服務外包等新興業態也已初具規模,在一些領域開始與東部地區實現同步發展。中西部地區實際利用外資佔全國比重進一步提高,目前已達到16.2%。 (五)利用外資方式更加多樣化。一是外商並購投資不斷增多。2015年以並購方式設立外商投資企業1466家,實際使用外資金額177.7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14.4%和137.1%,並購在全部實際利用外資中所佔比重上升到14.1%。二是外資投資人民幣證券資産規模擴大。2015年底QFII規模達811億美元,是“十一五”期末的8.1倍。三是境外上市融資繼續保持高位。2011年至2015年7月,增資發行企業48家,境外新上市企業56家,融資額達1099.2億美元。四是外資風險投資快速發展。據有關機構統計,外資風險投資額超過我國風險投資總額的四分之一,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我國創新、創業企業的融資環境,促進了我國高科技創業企業的成長。 (六)大力改善外商投資環境。一是進一步擴大開放。大幅放寬外商投資準入,“十二五”期間兩次修訂了《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與2007年版目錄相比,限制類條目減少了56%,有股比要求的條目減少49%,放開了冶金石化、機械裝備等一般製造業,以及商貿物流等部分服務業領域準入限制,推進金融、文化等部分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二是積極引導外資投向中西部地區。2013年修訂發佈《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調整優化了中西部地區鼓勵重點和方向,充分發揮中西部地區資源、勞動力等優勢,促進了中西部地區對外開放水平和利用外資規模。三是進一步提高投資便利度。2014年,改革了外商投資管理體制,制定出臺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外商投資項目管理由全面核準向普遍備案和有限核準轉變,95%以上的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由地方負責辦理。四是積極開展開放試點工作。“十二五”期間,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4個自貿試驗區實施了負面清單試點,不僅進一步擴大開放,而且為進一步探索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積累了有益的經驗。聯合國貿發會議發佈的《2015年世界投資報告》調查顯示,2015—2017年,中國是跨國公司最看好的市場。 下一步,我們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總體部署,深入實施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創新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推進內外資法律法規統一,保持外資政策穩定、透明、可預期,推進投資環境相關體制機制改革,完善法制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加快培育國際合作競爭新優勢,使我國繼續成為外商投資首選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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