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部署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年報工作 工商總局日前印發《關於做好2015年度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對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簡稱代表機構)2015年度年報工作進行部署,年報工作于2016年3月1日啟動。 根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規定,2015年12月31日前設立的代表機構,應當報送年度報告。2015年度各地應年報代表機構基數為本地截至2016年3月1日未進入吊銷程序的存續代表機構數。 《通知》要求,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認真審查代表機構提交的外國企業合法存續情況證明材料、代表機構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報告及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費用收支情況審計報告,並重點核查代表機構是否從事營利性活動,確保年報工作履職到位。 《通知》要求穩妥推進未年報代表機構清理工作。各地要對未提交2014年度年報的代表機構進行全面排查,在摸清底數的同時,對未年報原因進行分析。對符合《條例》規定登出情形的代表機構要積極引導其依法辦理登出登記;對未按規定提交年報的代表機構,應依照《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吊銷登記證。 《通知》要求各地積極開展年報總結和數據分析利用工作。各地對年報數據要高度重視,深度挖掘,充分利用,在年報工作結束後,及時組織力量開展年報數據分析工作,全面做好代表機構年報工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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