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鐵路局印發《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監管暫行辦法》(簡稱《辦法》),3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了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監管職責分工,規定了監管方式和要求,細化了監管主要內容。同時,《辦法》也為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實施地方鐵路建設項目市場秩序監管提供了參考依據。 根據《辦法》,監管方式主要包括監督檢查、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監管約談、信用記錄及公告等。監督人員開展監督工作時,不得非法干預企業正常生産經營活動,不得洩露監督中獲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與監督對象存在利害關係的,應主動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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