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住房城鄉建設部常務會議、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經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同意,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佈關於修改《房地産經紀管理辦法》的決定,4月1日起施行。將原第十條“房地産經紀人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製度,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房地産經紀人協理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産)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命題並組織考試的制度,每年的考試次數根據行業發展需要確定”,修改為“房地産經紀人協理和房地産經紀人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製度,由房地産經紀行業組織負責管理和實施考試工作,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房地産經紀人協理和房地産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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