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記者從國家知識産權局獲悉,國家知識産權局印發《關於報送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及專利保險試點、示範的通知》,擬於近期選擇一批城市和園區,開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及專利保險試點、示範。 據介紹,此次試點示範類型包括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工作試點、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工作示範、專利保險工作試點、專利保險工作示範等4類,試點、示範期限為3年。申報條件要求,所有申報單位必須屬於國家知識産權試點、示範城市或園區系列;承擔過國家知識産權局知識産權質押融資試點或專利保險試點的,才可申報工作示範,其他限申報工作試點。同時,對申報工作示範的要求是:本地區已出臺質押或保險的政策性文件或專項措施;建立了相對完善的服務機制,具備常態化開展工作的基礎;工作目標設定應高於省內已開展同類試點工作水準;質押融資金額、專利保險保障金額或項目數要力爭年增20%以上;明確深化擴展和創新的工作內容。《通知》明確,所有申報城市或園區,均應安排專人負責日常工作。 據了解,此次試點、示範推薦方式均採用組織推薦方式,由各省知識産權局組織符合條件的城市和園區制定完善工作方案並提出申請,擇優向國家知識産權局推薦。各省推薦的城市及園區數量為2個至5個。推薦材料包括省級知識産權局的推薦函,應説明推薦理由以及省局擬統籌促進後續試點示範工作的舉措;申報城市、園區的申請函並含工作方案。(記者 趙建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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