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出臺新政扶助失獨家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6-03-31 08:42 來源: 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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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出臺新政扶助失獨家庭
對獨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補助2萬元

3月29日,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獲悉,寧夏回族自治區近日出臺新政,從2016年起,凡是寧夏回族自治區戶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計劃生育家庭,在失去獨生子女後,給予一次性2萬元的補助,其中生活補助費和精神慰藉費各1萬元。

自治區衛生計生委、民政廳、財政廳、人社廳和住建廳五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見》,內容涉及失獨家庭經濟扶助、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社會關懷等多個方面。新政策的扶助對象同時包括獨生子女發生三級以上傷殘的家庭。

《意見》規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在國家標準的基礎上,將女方年滿49周歲獨生子女傷殘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800元。將寧夏回族自治區戶籍女方年齡在40至48周歲,合法生育或收養一個子女的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達到三級以上,且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納入提前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範圍,按照49周歲以上扶助對象的標準給予扶助。

自治區衛生計生委有關負責人介紹,領取 “撫慰金”的計劃生育家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夫妻雙方戶籍均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現無存活子女。申請程序方面,一次性“撫慰金”應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原則上以女方為申請人,“失獨家庭”離異或一方死亡,則以子女撫養方為申請人,失獨後離異的家庭,雙方若無再婚,“撫慰金”每人1萬元;若離異一方組建新的家庭且有子女,則不得享受。每年申報時間截止為當年的4月30日前,4月30日之後發生的失獨家庭,申報時間為下一年度。

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強調,在政策銜接方面,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在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前只生育一個子女、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不再生育的家庭,獨生子女發生傷殘或死亡、符合規定條件的,繼續享受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政策。在實施全面兩孩政策以後只生育一個子女並且發生傷殘或死亡的家庭,不再納入國家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

《意見》還要求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申請公租房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等幫扶政策。(記者 李志廷)

責任編輯: 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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