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青島市、深圳市、陜西省和雲南省人民政府根據《財政部關於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海關總署關於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業務海關監管規定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2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有關規定,就其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實施方案向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申請備案,經審核,予以備案。 江蘇省、青島市、深圳市、陜西省和雲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按上述公告規定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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