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日,商務部發佈第9號公告,公佈了對原産于日本、韓國和土耳其的進口晴綸反傾銷調查初步裁定。 商務部在初裁公告中認定,原産于日本、韓國和土耳其的進口涉案産品存在傾銷,中國國內産業受到了實質損害,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因此,商務部裁定,自2016年4月2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産于日本、韓國和土耳其的晴綸時,應依據初裁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6.1%-17.8%)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本次反傾銷調查于2015年7月14日立案,被調查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55013000、55033000、55063000項下,上述稅號項下變性晴綸(變性聚丙烯晴纖維)不在本次被調查範圍之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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