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擬在50萬人口以上縣市推行電動汽車 新能源汽車將越來越多地奔馳在新疆人口超過50萬人的縣(市),其中,公交、出租、物流、環衛、公務、旅遊等方面將率先推行電動汽車。
5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獲悉,新疆將按照“站樁先行”的原則,適度超前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在人口超過50萬人的縣(市)推行電動汽車。有關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正在抓緊制定。 在烏魯木齊市,氣電混合動力新能源公交車已于2015年底和市民見面。“噪聲小”“節能30%”,分別是乘客、駕駛員對新能源公交車的評價。 2016年2月,新疆出臺了《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意見的通知》,提出從2016年開始,各地州市選定3—5批試點城鎮,開展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新疆公共機構及事業單位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佔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於10%,以後逐年擴大應用規模。到2020年,試點城鎮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達到一定規模,在新增或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50%,公共機構及事業單位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佔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不低於30%。(記者 石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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