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糧食局關於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深入推進依法行政 加快建設法治糧食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糧食局: 為深入推進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糧食,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結合糧食行業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為引領,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糧食,為貫徹國家糧食安全戰略、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服務糧食産業經濟發展、增強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法治保障。 (二)總體目標 通過法治糧食建設,進一步提高糧食行業幹部職工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提高糧食流通法治化水平,努力形成糧食行業有法可依、糧食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糧食幹部職工依法履職、糧食市場主體依法經營的良好局面。 (三)基本要求 1.堅持合法行政與合理行政相結合。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實施行政管理應當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則,平等對待行政相對人;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採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2.堅持程序正當與高效便民相結合。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公開有關信息,充分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和回避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利害關係人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救濟權。認真履行法定職責,遵守法定時限,提高辦事效率;嚴格依程序辦事,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3.堅持誠實守信與權責統一相結合。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公佈的信息應當全面、準確、真實;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要由法律法規賦予相應的執法手段;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實現權力和責任的統一。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強糧食法制建設 1.規範糧食立法程序。做好糧食立法項目的立項前評估、研究起草、調研論證、立項報審等工作,積極推動糧食法律法規規章的出臺。擬設定的制度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或者各方面存在較大意見分歧的,要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問卷調查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探索委託第三方起草糧食法律法規規章草案。 2.健全糧食流通管理制度。依照國家安全法、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等規定,結合糧食流通工作實際,圍繞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儲備糧管理、質量安全、統計、倉儲管理、倉儲物流設施保護、市場監管、節糧減損、産業經濟發展等方面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規定。 3.加強糧食規範性文件管理。制定糧食規範性文件要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糧食規範性文件由糧食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重要的糧食規範性文件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糧食規範性文件,應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糧食行政管理依據。下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本地區、本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糧食政策的重要文件以及糧食規範性文件報送上一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探索建立糧食規範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糧食規範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佈。 (二)全面提高糧食行業法治意識和能力 4.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學習。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黨員幹部要著力抓好黨章黨規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的學習,全面貫徹落實各項黨內法規制度,不斷增強黨的意識、黨章意識和黨紀黨規意識。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定理想信念,自覺按原則、按規矩辦事。 5.完善法治教育培訓和考查。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系統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重點學習憲法及其相關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和糧食政策。完善學法制度,組織開展領導幹部法治專題培訓和講座,定期組織糧食法制、執法和業務機構工作人員法律知識培訓,加大對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中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加強對領導幹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測試。 6.深入開展糧食法治宣傳教育。針對不同時段、不同地區、不同普法對象的特點和法律需求,確定糧食法治宣傳教育的重點和內容。開展“法律五進”活動,推進“法律進農村”,向種糧農民宣傳保護糧食生産者合法權益方面的法律和政策;推進“法律進企業”,向糧食經營者宣傳在糧食經營活動中應履行的法定義務;推進“法律進學校、進社區、進單位”,向糧食消費者宣傳愛糧節糧、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規定和知識。 7.加強糧食法治實踐。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必須守法律、重程序、受監督,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糧食流通工作矛盾和問題、深化糧食流通改革、推動糧食行業科學發展的能力。深入推進糧食依法行政示範創建活動,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帶動和行業引領作用。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建立糧食行政執法人員以案釋法長效機制。 (三)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8.依法確定糧食流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範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三定”方案確定糧食流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範圍,主要包括:(1)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重要糧食品種結構調整的建議;(2)糧食流通行業發展戰略的建議和重要專項規劃的編制;(3)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的提出;(4)糧食流通設施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5)儲備糧規模、總體佈局以及收儲、動用的建議;(6)與糧食生産者、經營者和消費者利益密切相關的政策、措施、制度、標準、技術規範的制定和調整;(7)糧食産業經濟發展政策、措施的制定;(8)其他涉及糧食安全的重大行政決策。 9.健全糧食依法決策機制。糧食流通重大行政決策前,應當廣泛聽取有關部門、企業、利害關係人、專家等方面意見,必要時進行風險評估。加強糧食流通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糧食流通重大行政決策應當經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決定,並如實記錄和完整存檔。實行決策責任制。 (四)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10.健全糧食行政審批制度。堅持依法審批,嚴格落實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範糧食行政審批受理、審查、決定、送達等行為,確保行政審批全過程依法有序進行。編制和公佈糧食行政審批服務指南,公佈舉報和監督電話,最大限度精簡辦事程序,減少辦事環節,縮短辦理時限,改進服務質量。有條件的要積極推進審批事項網上辦理和網上諮詢。加強糧食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監管。 11.依法履行糧食行政監管職責。依照有關規定重點做好糧食收購、儲存、政策性糧食購銷、儲備糧管理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依法嚴肅查處違反國家糧食法律法規和政策、坑害種糧農民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國家利益的涉糧案件,加大對違反糧食收儲政策、政策性糧食庫存和出庫管理規定案件的查辦力度。 12.規範糧食行政執法行為。實行糧食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實行糧食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確定不同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糧食行政裁量標準。實行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健全糧食行政執法調查取證、告知、罰沒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確聽證、集體討論決定的適用條件。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推行糧食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實行糧食執法全過程記錄,糧食行政執法人員在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日誌上如實記載檢查情況。 13.加強跨部門、跨地區糧食行政執法合作。建立健全部門間、地區間執法合作機制,加強聯合執法和執法信息共享,建立異地糧食行政執法協助制度,提高執法效能,維護糧食市場正常秩序。 14.加強糧食行業信用管理。建立健全糧食經營者名錄庫和糧食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整合行業內的信用信息資源,推動形成全國統一的糧食行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健全守信獎勵和失信懲戒制度,制定相應的獎懲和分類監管措施,加大對守信行為的表彰和宣傳力度,加強對失信主體的約束和懲戒。 (五)制約和監督行政權力 15.加強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內部監督。對權力相對集中的內設機構和關鍵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完善層級監督,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通過檢查、執法案卷評查、備案、考核等形式,加強和改進對下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行為的監督。 16.自覺接受有關方面監督。及時研究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糧食行政案件,建立健全依法出庭應訴制度,尊重並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積極配合檢察機關的監督。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建立健全糧食網絡輿情監測、收集、研判、處置機制,自覺接受媒體監督。 17.全面推進糧食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依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完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拓寬政府信息公開渠道,進一步明確政府信息公開範圍和內容。設立政府信息公開電話和郵箱。依法答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8.加強糧食行政復議和信訪工作。依法受理糧食行政復議案件,健全糧食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依法作出糧食行政復議決定。加強糧食行政復議能力建設,依照有關規定落實人員、經費、場所和有關裝備保障,定期組織對糧食行政復議人員業務培訓。推進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規範信訪工作程序,暢通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和權益保障渠道,引導群眾在法治框架內解決矛盾糾紛。 三、保障機制 (一)加強對法治糧食建設的領導。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推進法治糧食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推進法治糧食建設工作,糧食法制、執法和業務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承擔推進法治糧食建設具體工作。 (二)加強糧食法治隊伍建設。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把加強法制、執法和業務隊伍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建立健全工作機構,將政治素質過硬、工作能力突出、法治素養好的幹部充實到糧食法治隊伍,加大對法治工作人員的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不斷提高法治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素養和業務工作能力。 (三)強化法治糧食建設督查。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針對法治糧食建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抓緊制定實施方案,明確重點任務和責任分工並抓好落實,于每年2月底前向上一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上一年度法治糧食建設情況和本年度工作安排。 國家糧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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