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啟動城鄉居民門診慢特病大病保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6-04-08 08:45 來源: 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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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啟動城鄉居民門診慢特病大病保險
年內報銷額度最高為5萬元

甘肅省醫改辦、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甘肅保監局日前聯合印發實施方案,正式啟動甘肅省城鄉居民門診慢特病大病保險工作,從今年起,保障對象在基本醫保管理部門確定的門診慢特病治療費用,按現行基本醫保政策常規報銷後,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予以再次報銷,年內報銷最高額度為5萬元。

方案明確,全省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城鄉居民,其門診慢特病治療費用按現行基本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後,個人自負部分達到起付線5000元(符合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群及城市低保人群起付線降低至3000元)的納入大病保險再次報銷,報銷基數0—1萬元(含1萬元)報銷50%;1萬—2萬元(含2萬元)報銷55%;2萬—5萬元(含5萬元)報銷60%;5萬元以上報銷65%。在當年第三季度和次年第一個月分兩次報銷門診慢特病治療費用。如上半年未達到報銷標準,年內累計達到報銷標準的,次年第一個月一併報銷。起付線一年只計一次,年內累計未達到報銷標準的,不得結轉下一年度。

報銷時,符合條件的患者須持以下證件:城鄉居民參保(合)證(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卡,農民的金穗惠農新農合聯名卡“一卡通”);身份證(複印件),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員證明由各縣扶貧辦提供,城市低保人員證明由各級民政部門提供;門診診斷證明、門診病歷;基本醫保門診結算單;醫療費發票並附處方;銀行卡正反面複印件。承辦保險公司從新農合、社保系統、精準扶貧大數據平臺查詢收集符合門診慢特病治療條件的已結算患者相關信息,並登記造冊,核實無誤後,將報銷金額直接匯入城鄉居民個人銀行卡賬戶。全省參保(合)的城鄉居民門診慢特病治療費用按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流程依次報銷,報銷總額不得超過門診慢特病治療年內總費用。(記者 宜秀萍)

責任編輯: 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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