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在河道邊建房,將依法受到打擊。日前,記者從重慶市水利局獲悉,我市已基本實現涉河建設項目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過程閉合管理”,通過這種環環相扣的管理模式,為河道岸線的保護利用構築起了完整的監管體制。 根據《重慶市河道管理條例》規定,河道管理應當堅持科學規劃,明確了涉河建設項目的審批前置許可要求。為此,市水利局對全市河道岸線進行了全面摸底。目前,全市流域面積100平方公里以上的237條河流和38個區縣城市及臨河261個城鎮共24391公里岸線的河道岸線規劃以及重要河道採砂規劃、河道管理能力規劃已完成編制,河道岸線保護利用規劃體系基本形成,市域城市規劃區和縣城規劃區內集水面積1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道岸線利用管理規劃進入該區域控規,實現規劃“一張圖”。 在此基礎上,為進一步完善部門協調機制,市發改委、市規劃局等部門在規劃階段徵求水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在方案階段將批復的涉河建設方案納入並聯審批。“規劃約束是剛性的,事前協商減少了建設項目與河道管理之間的衝突,也減少了行政成本。”市水利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過去,相關部門在建設項目啟動後才徵求水利部門的意見,一旦影響河道安全,就會被否,前期規劃全部作廢,現在有了事前審批,這樣的情況基本上沒有再出現。 在事中,明確由有資質的單位施放臨河控制坐標,依法檢查建設項目的施工活動。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施工單位不得超範圍和規模施工,應充分重視河道保護工作,嚴禁向河道內傾倒棄土棄渣,施工完成後應及時拆除施工設施,清除棄渣等礙洪物,確保行洪安全。 而在事後還將積極開展涉河事項的復核和驗收,工程經專項驗收合格後方可啟用。這其中包括實際佔用河道範圍(岸線面積及水體容積)、位置、界線(治導線或控制坐標)、工程規模、建築物臨水面外部結構、施工棄渣和臨時設施的清除、完工建築物實際達到的防洪標準、第三者合法水事權益的處理情況等。(記者 王偉 實習生 趙偉平)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