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雲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轉發《省文化廳等部門關於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公佈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性目錄,涉及5大類44個項目。 《意見》明確,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人民群眾精神文化和體育健身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化資源配置機制和供給機制,社會力量參與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氛圍更加濃厚,公共文化服務內容日益豐富,公共文化服務質量和效率顯著提高。 對購買主體、承接主體、購買內容、機制和流程等,《意見》進行了明確規定,並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與民族民間傳統體育的保護、傳承與展示,公益性文化體育産品的創作與傳播,公益性文化體育活動的組織與承辦,民辦文化體育機構提供的免費或低收費服務等納入目錄。 《意見》要求,建立健全由購買主體、公共文化服務對象及第三方組成的綜合性評審機制,對購買服務項目數量、質量和資金使用績效等進行考核評價,加強對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監督管理。在購買服務實施過程中,對承接主體不符合資質要求、不履行服務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檔案,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造成重大惡劣影響的列入黑名單,禁止再次參與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記者 段曉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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