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到2020年全省貧困縣、貧困村和貧困人口有序退出,在國家沒有正式出臺貧困退出細則的情況下,甘肅省破冰探索,日前制定出臺了《甘肅省建立貧困人口和貧困縣退出機制實施細則(試行)》,建立了貧困戶、貧困村、貧困縣三級脫貧退出指標體系。《實施細則》在確保完成國家規定要求的同時,結合省情實際,又增加了道路、飲水、住房、産業、搬遷、教育、衛生、培訓等與貧困群眾生産生活息息相關的指標,使精準扶貧有了著力重點、精準脫貧有了衡量標準,引導基層將工作重點聚焦到解決貧困村和貧困戶基本生産生活條件、基本公共服務和基本社會保障等方面,使脫貧摘帽結果經得起社會和時間的檢驗。 根據《實施細則》確定的退出標準,甘肅省貧困人口退出以戶為單位,以該戶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穩定超過國家現行扶貧標準、有安全住房、家庭無因貧輟學學生、有安全飲水等7項內容為主要指標,其中“貧困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安全住房”屬否決指標。貧困村退出以貧困發生率為主要衡量標準,綜合考慮村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産業發展等共13項指標。貧困縣退出以貧困發生率為主要衡量標準,共15項退出指標。 《實施細則》還明確了退出程序。貧困人口退出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嚴格按“一核二看三比四評五公示”的辦法,測算年初計劃脫貧戶的脫貧指標得分、查看住房是否安全、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提出達到退出標準的貧困戶名單,經村兩委、駐村幫扶工作隊以及鄉鎮人民政府兩輪核實公示後,報縣市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審批認定。對於貧困村,市州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是其退出驗收的責任主體,由縣直相關部門對當年計劃退出貧困村有關脫貧指標評定打分,縣級扶貧部門匯總計算脫貧指標得分,根據指標得分確定退出村。貧困縣退出,先由縣市區自評申請,市級審核,然後由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省直相關部門評定打分,由省市兩級組織力量共同開展核查驗收。 為確保貧困戶穩定脫貧,《實施細則》提出,對已脫貧的貧困戶,在攻堅期內繼續給予政策扶持,避免出現“剛脫貧、又返貧”現象;對脫貧退出的貧困村和貧困縣,在攻堅期內原有扶貧政策不變,扶持力度不減,進一步鞏固脫貧成果。同時,完善脫貧摘帽正向激勵措施,對提前摘帽的貧困縣,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保證苦幹實乾先摘帽的不吃虧。《實施細則》明確,強化督查問責,探索建立第三方評估抽查評估機制,對工作中弄虛作假、違規操作、搞“數字脫貧”的,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記者 宋振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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