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12日召開的吉林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策調整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為了讓百姓獲益,改善民生,吉林省對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了調整。 此次調整的具體政策包括:放寬租房提取條件,取消原來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提取內容,調整為職工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延長了申請提取時間,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由原來應在具備提取條件後的12個月內申請提取,調整為應在具備提取條件後的24個月內申請提取;新增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提取,職工及配偶在發生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行為獲批准6個月內,且本年度未發生過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首付款金額;取消異地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需要提供戶籍證明或工作證明的要件;提高了貸款購房提取額度,由原來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合計提取總額不能超過12個月的還貸本息額度,調整為職工本人及配偶在上年度或以前年度已還款且未進行過提取的,提取總額合計不超過累計還貸本息額度;開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家庭組合貸款業務,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允許以購房人本人家庭為主體,購房人家庭為借款人,直系親屬為共同借款人的形式向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積極鼓勵個人購房貸款,對擁有1套住房尚未結清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無逾期貸款且有還款能力的,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於60%調整為不低於40%。核定貸款額度時,借款人月還款額從家庭月總收入的50%提高到60%;縮短貸款審批時間,由原來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貸款的決定調整為7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貸款的決定。(記者 李抑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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