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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産權損害賠償認定難,怎麼解?

2016-04-25 07:15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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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了官司,卻拿不到多少賠償,甚至丟了市場,是很多知識産權案件中權利人遇到的尷尬。

“長期以來,我國司法實踐深受知識産權損害賠償計算難、判賠數額低的困擾,有關知識産權案件審判普遍存在‘重侵權認定、輕賠償論證’的現象。由於判決缺乏有關損害賠償數額的清晰説理,導致原被告雙方對裁判結果都難以信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吳漢東在“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研討會”上指出。

在第16個“世界知識産權日”即將到來之際,中央政法委宣傳教育指導室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等聯合召開了“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研討會”。來自學術界和實務界的專家學者就知識産權損害賠償數額認定這一世界性難題,展開了深入探討並提出解決辦法。

損害賠償數額計算偏低現象普遍

面對知識産權侵權行為的屢禁不止,不少專家指出,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損害賠償的數額不足以有效威懾侵權行為。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通過數據分析發現,在著作權案件中,法院確定賠償數額時,採用“實際損失”“違法所得”“法定賠償”的比例分別是21.21%、0.25%、78.54%;在商標侵權和專利侵權案件中,“法定賠償”的比例更是分別高達97.63%和97.25%。吳漢東認為,過多適用法定賠償方式,是我國司法機關關於知識産權損害賠償的認定方式和數額計算的一個突出特點。

損害賠償數額計算偏低,是司法機關審理知識産權案件中的另一個特點。吳漢東指出,我國97%以上的專利、商標侵權和79%以上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平均賠償額分別為8萬元、7萬元和1.5萬元,低於企業同等專利授權費、培育商標知名度的廣告費或同類作品平均稿酬。

“2009年至2013年間,美國專利訴訟全部賠償數額的中位數高達430萬美元。與發達國家知識産權訴訟的判賠金額相比,我國知識産權損害賠償數額較低的問題是客觀存在的。”吳漢東説。

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産權中心主任李明德也根據資料分析指出,著作權侵權案件中,每部作品的賠償數額大多為幾千元到兩萬元不等。而在專利侵權案件中,損害賠償的數額平均為8萬元左右。這與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動輒幾萬美元到幾十萬美元的版權損害數額、動輒幾百萬美元到幾千萬美元的專利損害賠償數額,形成了鮮明對比。

應將專利研發成本作為重要參考因素

在中國科學院大學法律與知識産權係副教授尹鋒林看來,如何有效提高我國專利侵權賠償標準,使其達到合理的水平,不僅事關專利權人的利益,更關乎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

尹鋒林指出,專利價格與專利侵權賠償數額具有明顯的直接對應關係。“根據統計樣本分析,我國專利侵權賠償數額平均不到10萬元。假設法院判決一件專利的侵權賠償數額為10萬元,那麼專利技術使用者給出的專利轉讓價格或價格通常就不會超過10萬元。但實際上,我國每件專利申請的技術研發成本平均為44.1萬元。”

“由此可見,我國專利侵權賠償數額、專利價格均遠遠低於專利技術研發成本。誇張一點兒説,在我國進行技術研發,如果依靠專利保護,不僅不會獲取利潤,反而會産生鉅額虧損。”尹鋒林説。

尹鋒林認為,要破解這一困局,根本之策就是專利侵權賠償數額要高於專利技術研發成本,人民法院可以在適用法定賠償計算方式時將研發成本作為重要參考因素。

“我國目前有關知識産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通常採用填平原則,即權利人損失多少,法院責令被告補償多少,這大大低估了受侵犯作品、專利技術、外觀設計、商標和商業秘密的實際價值。”李明德説。

他表示,如果法院能夠切實依據相關作品、專利技術、外觀設計、商標和商號的市場價值確定權利人的損失、被告的利益所得或者許可費用的合理倍數,而非單純依據創作品、外觀設計和商標産品本身的價值,就可以判給權利人以合理的損害賠償數額。

賠償數額應符合市場價值規律

“司法的終極關懷在於公正,賠償數額符合市場價值的規律,人民群眾就可以感受到公正;違反市場價值的規律,人民群眾就感受到不公正。”廣州知識産權法院副院長林廣海坦言。

林廣海認為,相比于懲罰性賠償,從市場價值來確定侵權賠償,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以及可預見性,能更好地兼顧和平衡知識産權創造、運用的創新激勵。

“更多地從市場價值角度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除了可以彌補權利人的損失外,還能向社會傳遞知識産權有價值的理念,警示潛在的侵權人不要做違反規則的事情。”李明德説。

李明德進一步指出,由此而確定的損害賠償數額也會讓侵權者認識到,與其侵權而支付高額的損害賠償,不如尋求許可,在支付了合理費用之後使用相關的作品、專利技術、外觀設計。在此基礎之上,法院還可以針對那些惡意侵權者或者反復侵權者,適用兩倍到三倍的高額損害賠償,迫使他們或者走上破産的道路,或者回到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之中。

“此外,還應突出刑事處罰在打擊和防範知識産權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創新知識産權犯罪追訴體制,降低侵犯知識産權行為的入刑門檻,提高知識産權刑事司法保護的威懾力。”吳漢東説。

不過,林廣海也指出,個案之中的具體賠償金額沒有“標準答案”,當事人獲得公正的賠償通常不是“零成本”。因此,知識産權的司法裁判必須充分辨法析理,正確反映案件涉及的市場價值的特點,合理平衡各方利益,防止金錢淩駕一切。(記者 殷泓)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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