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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開開庭審理“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10件案件

2016-04-26 16:1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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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26日電(羅沙、周珊珊)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開開庭合併審理再審申請人邁克爾·喬丹與被申請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一審第三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標爭議行政糾紛10件案件。

據悉,再審申請人邁克爾·喬丹係美國職業籃球聯賽著名退役籃球明星。一審第三人喬丹公司是國內具有較高知名度的體育用品企業,在國際分類第25類、第28類等商品或者服務上擁有“喬丹”“QIAODAN”等註冊商標。2015年,邁克爾·喬丹不服68件商標爭議行政糾紛案件的二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以邁克爾·喬丹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六)項規定的情形為由,裁定提審了此次公開庭審的10件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組成了由副院長陶凱元大法官擔任審判長的五人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審理。案件于上午9時開庭。審判長主持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當事人最後陳述等訴訟程序。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已于4月19日進行了庭審,組織各方當事人交換證據,對新證據進行了質證,並初步歸納了本案的爭議焦點問題。

26日的庭審中,各方當事人主要的爭議焦點有兩個方面。第一方面是邁克爾·喬丹主張的姓名權的客體和法律依據是什麼,其中包括邁克爾·喬丹主張的姓名權所保護的具體內容是什麼;邁克爾·喬丹在我國具有何種程度和範圍的知名度;邁克爾·喬丹及其授權的耐克公司是否主動使用“喬丹”以及拼音,其是否主動使用的事實對於邁克爾·喬丹在本案中主張的姓名權有何影響;邁克爾·喬丹主張保護姓名權的法律依據是什麼等4個具體問題。

第二方面爭議焦點是爭議商標的註冊是否損害邁克爾·喬丹的姓名權,其中包括爭議商標的具體情形是否會使相關公眾誤認為與邁克爾·喬丹具有關聯;喬丹公司的經營狀況,以及喬丹公司對其企業名稱、有關商標的宣傳、使用、以及獲獎、被保護等情況,對本案具有何種影響;喬丹公司對於爭議商標的註冊是否存在明顯的主觀惡意;邁克爾·喬丹是否具有怠于保護其主張的姓名權的情形,該情形對本案有何影響等4個具體問題。

“今天是世界知識産權日,最高法公開審理這些案件,體現了我國法院對知識産權的保護,以及對公民和外國人在中國的姓名權的保護和重視。”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薛軍表示,該系列案件是在法學上具有邊界性的特殊案件,也反映了我國一些企業在品牌運營上存在的問題。喬丹公司使用的品牌是否對邁克爾·喬丹構成姓名權上的侵害,還需要法官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來裁量判斷。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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