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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呈現“泛理財化”

2016-04-28 08:01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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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呈現“泛理財化”
投資理財類非法集資案件佔全部新發案件三成以上

記者從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4月27日召開的座談會上獲悉:2015年全國非法集資案件風險加速暴露,新發案數量、涉案金額、參與集資人數同比分別上升71%、57%、120%,達歷年最高峰值。民間投融資仲介機構、P2P網絡借貸、農民合作社、房地産、私募基金等仍是非法集資重災區,民辦教育、地方交易場所、相互保險等領域涉嫌非法集資問題逐步顯現。

據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楊玉柱介紹,當前非法集資犯罪手法翻新升級,“泛理財化”特徵明顯。據不完全統計,投資理財類非法集資案件佔全部新發案件總數的30%以上。同時非法集資網絡化趨勢日益明顯,不僅傳統的集資方式借助互聯網轉型升級,而且不規範的互聯網金融平臺大量涌現,使得非法集資傳播速度更快、覆蓋範圍更廣、産品銷售更便捷、資金轉移更迅速。

楊玉柱説,當前非法集資犯罪形式專業隱蔽,欺騙誘導性強。其組織結構愈加嚴密,專業化程度高,假借迎合國家政策,打著“經濟新業態”“金融創新”等幌子,以具體項目、債權標的、擔保物為依託,業務流程、合同文本專業規範,噱頭更新穎、迷惑性更強,使投資者辨別難度加大。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各類媒體進行包裝宣傳,邀請名人、學者和官員站臺造勢,欺騙誤導性較大。

在座談會上,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互聯網金融尤其是P2P網絡借貸機構野蠻生長,違法違規經營問題突出,積累了大量風險,而且呈現涉眾性更強,地域範圍更廣,風險傳播速度更快等新特點。

這位負責人指出,P2P網絡借貸機構的主要犯罪手法有:一是一些網貸平臺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産品出售給出借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資金進入平臺的中間賬戶,形成資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二是一些網貸平臺未盡到身份真實性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臺上以多個虛假名義發佈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三是個別網貸平臺編造虛假融資項目或借款標的,採用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為平臺母公司或其關聯企業進行融資,涉嫌集資詐騙。

此外,在座談會上,公安部相關負責人也提醒投資者,非法集資犯罪活動往往假借國家、區域或行業、金融發展政策,虛構 “投資項目”“理財産品”,編造投資前景,以高利為誘餌,進行非法集資。(記者 歐陽潔)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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