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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

2016-04-28 09:44 來源: 統計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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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民工規模

(一)農民工總量增加,增速繼續回落

根據國家統計局抽樣調查結果,2015年農民工總量為27747萬人,比上年增加352萬人,增長1.3%。2011年以來農民工總量增速持續回落。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農民工總量增速分別比上年回落0.5、1.5、0.5和0.6個百分點。


(二)本地農民工增長較快,佔比提高

從農民工構成看,本地農民工10863萬人,比上年增加289萬人,增長2.7%。外出農民工16884萬人,比上年增加63萬人,增長0.4%。本地農民工佔農民工總量的39.2%,所佔比重比上年提高0.6個百分點。


(三)中部地區農民工數量增長快於其他地區

從輸出地看,中部地區農民工9609萬人,比上年增加163萬人,增長1.7%,佔農民工總量的34.6%;東部地區農民工10760萬人,比上年增加96萬人,增長0.9%,佔農民工總量的38.8%;西部地區農民工7378萬人,比上年增加93萬人,增長1.3%,佔農民工總量的26.6%。中部地區農民工增長速度分別比東部、西部地區高0.8和0.4個百分點。

二、農民工基本特徵

(一)女性農民工比例有所提高

在全部農民工中,男性佔66.4%,女性佔33.6%。其中,外出農民工中男性佔68.8%,女性佔31.2%;本地農民工中男性佔64.1%,女性佔35.9%。農民工中女性比例比上年提高0.6個百分點,主要是由於本地農民工在農民工總量中佔比提高,而本地農民工女性比例較高所致。

(二)青壯年農民工比重繼續下降

農民工仍以青壯年為主,但所佔比重繼續下降,農民工平均年齡不斷提高。從平均年齡看,農民工平均年齡為38.6歲,比上年提高0.3歲。從年齡結構看,40歲以下農民工所佔比重為55.2%,比上年下降1.3個百分點;50歲以上農民工所佔比重為17.9%,比上年上升0.8個百分點。


(三)農民工受教育水平不斷提高

農民工中,未上過學的佔1.1%,小學文化程度佔14%,初中文化程度佔59.7%,高中文化程度佔16.9%,大專及以上佔8.3%。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農民工所佔比重比上年提高1.4個百分點。其中,外出農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佔27.9%,比上年提高1.9個百分點;本地農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佔22.6%,提高1.2個百分點。


三、農民工流向分佈

(一)在中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比例提高

從輸入地看,在中部地區務工農民工5977萬人,比上年增加184萬人,增長3.2%,佔農民工總量的21.5%,比上年提高0.4個百分點;在東部地區務工農民工16489萬人,比上年增加64萬人,增長0.4%,佔農民工總量的59.4%,比上年下降0.5個百分點;在西部地區務工農民工5209萬人,比上年增加104萬人,增長2%,佔農民工總量的18.8%,比上年提高0.1個百分點。

(二)跨省流動農民工比上年減少

外出農民工中,跨省流動農民工7745萬人,比上年減少122萬人,下降1.5%,佔外出農民工總量的45.9%,比上年減少0.9個百分點。分區域看,東部地區外出農民工17.3%跨省流動,比上年下降1個百分點;中部地區外出農民工61.1%跨省流動,下降1.7個百分點;西部地區外出農民工53.5%跨省流動,下降0.4個百分點。


(三)流入地級以上城市的農民工比重繼續上升

在外出農民工中,流入地級以上城市的農民工11190萬人,佔外出農民工總量的66.3%,比上年提高2個百分點。其中,8.6%流入直轄市,比上年提高0.5個百分點;22.6%流入省會城市,提高0.2個百分點;35.1%流入地級市,提高0.9個百分點。跨省流動農民工80%流入地級以上大中城市,比上年提高3個百分點;省內流動農民工54.6%流入地級以上大中城市,提高0.7個百分點。


四、農民工就業

(一)在第三産業就業農民工比例提高

農民工在第二産業中從業的比重為55.1%,比上年下降1.5個百分點。其中,從事製造業的農民工比重為31.1%,下降0.2個百分點;從事建築業的農民工比重為21.1%,下降1.2個百分點。農民工在第三産業就業的比重為44.5%,比上年提高1.6個百分點。其中,從事批發和零售業的農民工比重為11.9%,提高0.5個百分點;從事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的農民工比重為10.6%,提高0.4個百分點。


(二)在中西部地區從事第三産業的農民工比重提高較快

在中、西部地區從事第三産業的農民工比重提高,分別比上年提高1.9和3.1個百分點,主要是從事批發和零售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的農民工比重提高。其中,在中部地區從事批發和零售業的農民工佔13.9%,從事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的農民工佔11.5%,分別比上年提高0.7和0.6個百分點;在西部地區從事批發和零售業的農民工佔14.8%,從事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的農民工佔12.9%,分別比上年提高1.7和1.1個百分點。


(三)本地農民工從事製造業比重上升,從事建築業比重下降明顯

本地農民工從事第二産業的比重為49.9%,比上年下降1.2個百分點。其中,從事製造業的佔27.7%,提高0.2個百分點;從事建築業的佔19.4%,下降1.3個百分點。外出農民工從事第二産業的比重為60.2%,比上年下降1.6個百分點。其中,從事製造業的佔34.4%,下降0.6個百分點;從事建築業的佔22.8%,下降0.9個百分點。

(四)受雇就業的農民工所佔比重上升

受雇方式就業的農民工所佔比重為83.4%,自營就業的農民工所佔比重為16.6%,受雇就業農民工比重較上年提高0.4個百分點。其中,本地農民工中受雇就業的比重為72.8%,比上年提高1.2個百分點;外出農民工中受雇就業的比重為94.1%,提高0.2個百分點。

五、農民工收入

(一)農民工月均收入增速有所放緩

農民工人均月收入3072元,比上年增加208元,增長7.2%,增速比上年回落2.6個百分點。其中,製造業,建築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農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別比上年回落6.7、4.4、2.2和4.1個百分點。


(二)在東部地區的農民工收入保持較快增長

分地區看,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均收入3213元,比上年增加247元,增長8.3%;在中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均收入2918元,比上年增加157元,增長5.7%;在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均收入2964元,比上年增加167元,增長6%。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別比在中、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高2.6和2.4個百分點。

(三)外出務工農民工收入增速高於本地農民工

外出務工農民工月均收入3359元,比上年增加251元,增長8.1%;本地務工農民工月均收入2781元,比上年增加175元,增長6.7%。外出務工農民工月均收入比本地務工農民工高578元,增速比本地務工農民工高1.4個百分點。

六、外出農民工消費和居住

(一)外出農民工生活消費支出增速加快

外出農民工月均生活消費支出人均1012元,比上年增加68元,增長7.2%,比上年加快1.4個百分點。其中,居住支出人均475元,比上年增加30元 ,增長6.7%;居住支出佔生活消費支出的比重為46.9%,比上年下降0.2個百分點。分區域看,在東部和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生活消費支出增長快於中部地區,且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居住支出增長最快。


(二)在地級以上城市務工生活消費支出增長較快

分城市類型看,外出農民工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務工的月均生活消費支出人均為1106元,比上年增長8.4%;在地級市務工的月均生活消費支出人均1043元,增長7.7%;在小城鎮務工的月均生活消費支出人均為892元,增長4.5%。在地級以上城市務工的外來農民工居住支出佔生活消費支出比重與上年基本持平,在小城鎮務工的外來農民工居住支出佔生活消費支出的比重比上年下降0.6個百分點。


(三)獨立租房、購房、早出晚歸農民工比重上升

外出農民工中,在單位宿舍居住的佔28.7%,比上年提高0.4個百分點;在工地工棚居住的佔11.1%,下降0.6個百分點;在生産經營場所居住的佔4.8%,下降0.7個百分點;與他人合租的佔18.1%,下降0.3個百分點;獨立租賃居住的佔18.9%,提高0.4個百分點;鄉外從業回家居住的佔14%,提高0.7個百分點;在務工地自購住房的農民工比例為1.3%,提高0.3個百分點。

(四)得到僱主(或單位)提供免費宿舍或住房補貼的農民工減少

外出農民工中,從僱主或單位得到免費住宿的農民工所佔比重為46.1%,比上年下降0.7個百分點;從僱主或單位得到住房補貼的農民工所佔比重為7.9%,下降0.7個百分點;不提供住宿也沒有住房補貼的比重為46%,提高1.4個百分點。

七、農民工權益保障

(一)超時勞動情況有所改善

外出農民工年從業時間平均為10.1個月,比上年增加0.1個月。外出農民工月從業時間平均為25.2天,日從業時間平均為8.7個小時,均較上年略有下降。日從業時間超過8小時的農民工佔39.1%,周從業時間超過44小時的農民工佔85%,分別比上年下降1.7和0.4個百分點。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比重下降

2015年與僱主或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農民工比重為36.2%,比上年下降1.8個百分點。其中,外出農民工和本地農民工與僱主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比重分別為39.7%和31.7%,分別比上年下降1.7和1.6個百分點。農民工簽訂一年以下短期勞動合同的情況有所改善,比上年提高0.3個百分點。


(三)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提高

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所佔比重為1%,比上年提高0.2個百分點。分地區看,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為0.8%,比上年提高0.3個百分點;在中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為1.5%,提高0.3個百分點;在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為1.3%,提高0.2個百分點。

2015年建築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為2%,較上年提高0.6個百分點,高於其他農民工集中的行業。製造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為0.8%,比上年提高0.2個百分點;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為0.7%,提高0.2個百分點。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均為0.3%,與上年持平。其他行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四)人均被拖欠工資有所上升

2015年,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資為9788元,比上年增加277元,增長2.9%。其中,被拖欠工資的外出農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資為10692元,比上年增加79元,增長0.7%;被拖欠工資的本地農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資為8667元,比上年增加519元,增長6.4%。

附注

1.農民工監測調查簡介

為準確反映全國農民工規模、流向、分佈等情況,國家統計局2008年建立農民工監測調查制度,在農民工輸出地開展監測調查。調查範圍是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農村地域,在1527個調查縣(區)抽選了8906個村和23.6萬名農村勞動力作為調查樣本。採用入戶訪問調查的形式,按季度進行調查。

2.主要指標解釋

農民工:指戶籍仍在農村,在本地從事非農産業或外出從業6個月及以上的勞動者。

本地農民工:指在戶籍所在鄉鎮地域以內從業的農民工。

外出農民工:指在戶籍所在鄉鎮地域外從業的農民工。

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11個省(市)。

中部地區:包括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省。

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自治區)。

3.説明

本報告數據來源於國家統計局在農民工輸出地(農村地域)開展的農民工監測調查。該調查是以農村住戶為調查對象,通過訪問農村住戶中的戶主或了解情況的家庭成員獲得農民工的有關情況,能準確反映農民工的總量及流向分佈;但對於外出農民工本人在外工作及生活的各種情況的反映,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誤差。為準確反映農民工市民化現狀,2015年國家統計局在城鎮地域範圍開展了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動態監測調查。該調查是以農民工為調查對象,以農民工市民化為核心內容,直接向農民工調查相關情況。有關農民工參加社保的情況,將與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動態監測調查結果一起發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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