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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臺化解過剩産能職工安置10項措施

2016-04-29 09:03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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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臺化解過剩産能職工安置10項措施
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職工可內部退養

河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做好化解鋼鐵煤炭等行業過剩産能職工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出臺做好化解鋼鐵煤炭等行業過剩産能職工安置10項措施,運用市場機制和幫扶措施統籌做好職工安置工作,維護好企業和職工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失業人員平穩轉崗就業。

過剩産能職工安置10項措施主要包括:

——擴大援企穩崗政策。企業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5年以上的,可同時享受社會保險補助和崗位補助,單獨享受社會保險補助的,可將社會保險補助人數由最高不超過企業實際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的50%提高到100%。

——實行內部退養。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再就業有困難的職工,在自願選擇、企業同意並簽訂協議後,可實行內部退養。由企業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由職工繼續繳納,並按月發放基本生活費,達到退休年齡時正式辦理退休手續。

——實行等待退休。對因破産等原因無企業主體並無出資控股企業的,依法與職工終止勞動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可由職工自願選擇領取經濟補償金或等待退休。選擇等待退休的,在企業主體消亡時,企業在償還拖欠的職工在崗期間工資和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的基礎上,應一次性留足本人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基本生活費,由當地政府指定機構按月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代發基本生活費,個人繳納部分由職工繼續繳納,達到退休年齡時正式辦理退休手續。

——給予特定政策補助。對化解過剩産能企業“4050”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適當補助,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鼓勵優勢企業兼併重組。支持兼併重組後的企業吸納化解過剩産能企業職工,對吸納原企業職工達到30%以上的,以及地方國有企業組織化分流安置化解過剩産能企業職工的,各地要給予政策傾斜支持。

——促進轉崗就業創業。企業招用化解過剩産能企業失業人員的,給予企業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有創業意願的化解過剩産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免費提供一次創業培訓,有針對性提供創業指導、項目推薦和跟蹤服務。

——失業保險支持就業創業。對參保失業人員,按規定支付失業保險待遇。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5年以上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根據其繳費年限,可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職業介紹補貼,標準為本人月失業保險金的50%;自主創業的,可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

——大力開展職業培訓。對企業為促進職工轉崗安置開展的職業培訓,可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失業人員和長期停産職工,要普遍開展轉崗培訓或技能提升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運用公益性崗位等服務措施托底幫扶。對就業困難人員要建檔立卡,提供“一對一”就業援助,開展跨地區就業信息對接和有組織的勞務輸出,對其中的就業困難人員可按規定給予一次性交通補貼;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可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幫扶。

——妥善處理勞動關係。企業實施兼併重組吸納原企業職工的,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形的,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企業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職工在企業合併或分立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在現企業的工作年限;職工轉崗安置或內部退養的,雙方協商一致後依法變更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本實施意見適用於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産能(含河北省實施化解過剩産能“6643”工程涉及行業)和脫困升級中涉及企業及分流安置職工。除另有政策規定外,政策實施期限暫定為2016至2020年。(記者 郭東)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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