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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普法重在提高實效

2016-04-29 15:05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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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作出決議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通過“七五”普法,要使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明顯提高,形成崇尚法治的社會氛圍。司法部副部長劉振宇在隨後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回答了記者提問。

創新方式方法求得普法實效

2011年至2015年,我國實施“六五”普法規劃,取得了明顯成效。與此同時,一些地方普法也出現了形式與效果“兩張皮”的情況。對此,“七五”普法決議強調要加強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在回答如何提高普法效果的問題時,劉振宇説,普法既要有形式,還要注重效果。“我們會有一個中期評估,平時還有不定期的督察、檢查,‘七五’普法結束的時候我們還會有一個總的評估。這是總的主管部門的責任。”劉振宇説,落實到具體部門、執法機關怎麼要求,會有一個評估的標準。

“確確實實,普法也像其他工作一樣有一個與時俱進的問題,也有適應公民對於法律的需要的問題。應該不斷創新方式方法,以創新來求實效。”劉振宇強調。

建立領導幹部法治素質和能力評價體系

“七五”普法決議提出,堅持把各級領導幹部帶頭學法、模範守法、嚴格執法作為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要健全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將法治教育納入幹部教育培訓總體規劃。

對此,劉振宇表示,經中央深改組審議通過,中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了《關於完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意見》。《意見》對領導幹部學法用法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在學法上,明確要求要健全完善黨委(黨組)中心組學法制度,完善日常學法制度。在用法方面,要求必須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辦事,法律授權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

劉振宇透露:“我們正在研究建立領導幹部法治素質和法治能力評價指標體系,把它作為任用領導幹部的一個重要參考。”

法治宣傳教育是全社會共同責任

“七五”普法決議還提出,要健全普法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履行普法責任。國家機關實行“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建立普法責任清單制度。

談到普法責任制,劉振宇表示,法治宣傳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第一,“誰執法誰普法”主要是對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第二,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部門行業的特點向特定的群體進行法治教育。第三,要落實媒體公益普法制度,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進行法治宣傳,引領社會法治風尚。(記者 王逸吟 殷 泓)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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