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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網絡轉載侵權説“不”

2016-05-03 07:19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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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第16個世界知識産權日的到來,網絡轉載侵權再次成為熱議焦點。近期,一篇題為《火鹼勾兌洗滌劑洗出7天酒店床單》的文章在互聯網上廣為流傳。然而在各大網站的轉載頁中,標注的文章來源並不是作為原創媒體的《新京報》,而是“N傳手”的某某網站,有的甚至標明為“本站整理”。這直接引發了原創作者和媒體控訴帖的“刷屏”。説實話,這種公開控訴不常有,但控訴的對象——網絡非法轉載侵權卻不鮮見。

根據相關法律,報刊之間相互轉載不必經過許可,但網絡轉載報紙內容則必須要有授權。而且,無論是報紙之間相互轉載,還是網絡轉載報紙內容,都須註明內容出處,並向作者支付一定數額的稿酬。作為著作權保護的重要內容,這一點早已成為行業共識和準則。法律是有了,但在實踐中卻經常遭遇被漠視甚至被無視的尷尬。網絡轉載中的“巧取豪奪”幾乎每天都在上演。

對於保護知識産權,對於涵養誠信經營、尊重版權的網絡天空,我們都必須重視網絡轉載侵權現象。新聞作品傾注著記者的心血,有的甚至要經受極大的風險。為了紮實揭露快捷酒店“白床單”背後的“黑幕”,女記者在黑洗衣坊“臥底”半月之久,手指變得紅腫疼痛,聲稱“一輩子都沒洗過這麼多床單”“這輩子再也不想洗東西”。但不少網站“連招呼也不打”就一鍵複製粘貼轉載過來,不僅內容幾乎完全照搬,連最起碼的出處、作者姓名都不標明。這不僅侵犯了著作權人的權利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利益,也是對正常市場秩序的破壞和干擾,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對網絡媒體來説,合法依規進行內容轉載傳播,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義務,更是一項社會責任。申請授權、註明來源、事後付酬——按照現行法律,網絡依法轉載只需完成這幾個步驟即可。但現實中,大量網絡媒體做不到。涉事媒體違法轉載侵權在先,遭輿論圍攻、“吃官司”都是必然要承擔的後果。大面積的集體侵權轉載暴露出內容行業版權保護意識的普遍淡薄,與其説是“做不到”依法轉載,還不如説是“不想做”。

更值得追問的是,明文禁令之下,轉載侵權何以屢禁不止?並不算低的訴訟費用、煩瑣的法律程序、龐雜的證據收集、較長的等待週期等,足以讓不少有維權想法的人産生畏難情緒。侵權成本過低,但維權成本過高,不少人和單位不得已選擇了放棄維權行動。另外,當前維權渠道還比較單一,很多著作權人和單位哀嘆,在發現被網絡非法轉載後,“除了發出一紙公告和聲明外,還能怎麼做”。要保證網絡轉載在法律軌道上運行,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比如,法律雖然規定了使用作品須經過權利人授權許可,但採取何種許可方式、合理的授權價格如何確定、授權交易是否合法、怎樣完善使用作品的授權機制等,都需要在立法層面繼續努力。(李岳)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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