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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採取多項舉措推動業界進一步貫徹落實《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

2016-05-05 11:36 來源: 文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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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由於這一《辦法》較其前身《美術品經營管理辦法》有較大的修訂,更因為這是在新的經濟發展形勢下,特別是在國務院著力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工作的背景下進行的一次修訂,《辦法》一經出臺就在業界引起熱烈反響。

為了解藝術品經營單位在執行《辦法》中遇到的問題、聽取政策建議,促進《辦法》的進一步貫徹落實,進而規範藝術品市場秩序,為行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4月27日,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在北京召開藝術品行業座談會。文化部文化市場司有關負責人以及行業協會、畫廊、藝術品拍賣企業、藝術品金融等30多家業界機構的負責人圍繞《辦法》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和交流。文化市場司有關負責人表示,修訂出臺《辦法》,是落實監管與服務並重的文化市場行業管理理念,目的是進一步規範藝術品市場經營秩序,促進行業發展繁榮,《辦法》的貫徹落實要形成管理部門、藝術品經營單位和行業協會目標一致、良性互動、協同配合的工作格局,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藝術品行業新趨勢與老問題並存

《辦法》修訂正逢其時

《辦法》的前身《美術品經營管理辦法》出臺于1994年,2004年進行了第一次修訂。此後,我國藝術品市場取得長足發展,但新老問題也層出不窮,在當前國務院著力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政策的背景下,文化部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擴大文化消費,規範和推動藝術品行業的發展,對《辦法》進行了第二次修訂。

由於此次修訂與上一次修訂時隔12年,其間,藝術品行業出現了很多新的變化,涌現出了一些新的業態,而與此同時,一些困擾行業很久的老問題也依然存在,這種新趨勢與老問題並存的現狀是此次《辦法》修訂的行業背景。在座談會上,很多與會代表都表示,藝術品行業在這12年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特別是近幾年出現了很多新的業態,比如藝術品金融、藝術品電商等蓬勃興起。就市場現狀來説,一方面這些新興業態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重塑著國內藝術品市場,亟須被納入監管體系;另一方面,規模越發龐大的藝術品市場也有很多突出問題,比如虛高評估、虛假鑒定、投機炒作等,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也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對於這種現狀,業界人士普遍認為《辦法》的修訂和實施對於規範當下的藝術品市場環境和秩序、推動藝術品市場健康發展意義重大。北京東方雍和宮國際版權交易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羅嘉元的看法代表了很多業界人士對《辦法》修訂和實施的高度認可:“藝術品市場的管理和運營需要有依據和原則,我們調研了包括律師、畫廊、拍賣行、投資人、藏家等的意見和看法,《辦法》的修訂和實施非常受歡迎。”

針對《辦法》中的某些具體規定,以及在經營中遇到的實際困難,業界人士也提出了諸多建議。德滋畫廊董事長白洪認為,《辦法》的修訂和實施是為藝術品市場建立公信力的起步,但在落實中要注意兼顧各種不同的情況,比如國內藝術品市場上藝術家個體與藏家之間的交易也是重要組成部分,這部分市場的監管也不能放棄。註冊國際藝術經紀人協會評估委員會委員劉睿則呼籲建立完善的藝術品市場評估體系與服務體系。亞洲藝術中心(北京)董事長李宜霖期望在《辦法》實施的基礎上,有關部門能夠繼續出臺扶持藝術品市場發展的政策,整合藝術品行業力量,促進中國藝術品市場與國際接軌。慧空間創始人付成武則希望在《辦法》落實執行的基礎上,未來能夠建立系統的銷售記錄,為市場主體和監管部門提供真實的交易記錄。

此外,稅負問題是幾乎所有與會經營者都有所談及的問題,由於畫廊代理的藝術家個體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畫廊幾乎沒有抵扣項,實際上需要繳納近乎全部銷售額17%的增值稅。也就是説,國家推行的營改增政策,減輕了很多行業的稅負,但畫廊行業稅負依然很重。對於這些現實問題,文化市場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文化部正在積極與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進行協調,尋求解決這些問題的途徑。

來自落實執行《辦法》“一線”的北京市文化市場執法總隊的周超則表示,北京的藝術品市場規模較為龐大,在監管方面是一個巨大的挑戰,《辦法》發佈之後,北京市已經進行了一系列的調研工作,接下來會嚴格按照《辦法》的規定,維護藝術品市場的健康發展,也希望藝術品經營單位能夠認真學習《辦法》,積極配合相關工作。

準確理解 形成合力

共促行業繁榮發展

在聽取了藝術品經營單位的意見後,文化市場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次修訂出臺《辦法》的目的是進一步規範藝術品市場經營秩序,促進藝術品行業發展繁榮。具體來講,就是既要解決當前藝術品市場的突出問題,也要為長遠發展提供規範路徑;既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要保護守法企業的正當權益,做到行業發展和公眾利益的平衡。此外,此次《辦法》內容調整比較多,比如根據行業發展的最新情況,特別是新興業態,增加了一些新的經營主體,這些市場主體都要遵守《辦法》的相關規定。在經營活動方面,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了一些新的制度設計和規範要求,比如明示擔保的制度、盡職調查的制度、專家委員會制度等,這些制度約束和規範,都有相應的上位法或中央的政策文件作為依據,都是企業必須遵守或履行的責任和義務,需要業界機構認真學習、理解和把握。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對藝術品內容的監管,一直是文化部門藝術品市場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這次修訂《辦法》,雖然在第六條禁止內容方面僅做了微調,但通過引入專家委員會制度等措施,事實上是強化了對藝術品市場各環節內容問題的全領域監管。

另一方面,《辦法》的貫徹落實需要政府部門、企業、行業協會等各方面的努力配合:政府部門需要將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在接下來印發的《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釋義和具體的工作實踐中進行反饋並予以解決;企業需要認真學習《辦法》中的各項條款,完善企業內部的工作流程,規範經營活動;行業協會需要根據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規則,促進行業自律,反映行業訴求。

據了解,為了推動《辦法》實施,前期文化部發佈了《辦法》解讀文本,印發了《文化部關於貫徹實施〈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的通知》,並召開了地方文化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參加的研討會。下一階段,文化部還將陸續開展多項重要工作,一是組織地方文化行政部門,對轄區內各類藝術品經營單位進行調查摸底;二是制定印發《辦法》釋義,對《辦法》條款進行詳細解釋,方便管理部門、執法機構和企業理解並準確把握《辦法》;三是指導地方開展《辦法》的學習和培訓;四是對藝術品市場實施信用管理,落實黑名單制度,研究制定警示名單制度;五是加強執法辦案,今年文化部將組織、協調、指導各地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加大對藝術品市場的日常巡查和隨機抽查,至少會查辦一批藝術品市場重點違法案件並向社會公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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