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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的通知

2016-05-13 09:25 來源: 文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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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的通知
文市發〔201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西藏自治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文化市場行政(綜合)執法總隊:

2016年2月6日,國務院印發《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6號),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以下統稱條例)等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條例明確,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營業性演出經營主體、娛樂場所準入審批實施“先照後證”;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對市場主體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性演出、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取締;文化行政部門對文化市場經營活動實施信用監管。為做好修改後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進一步加強文化市場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先照後證”,規範行政審批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修改後的條例,依法開展對文化市場經營主體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性演出、娛樂場所等經營活動的行政審批。協調工商行政部門建立工商登記信息推送機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和信息共享,做好條例修改後的工作銜接。要對照《文化部關於落實“先照後證”改進文化市場行政審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號)的各項工作要求,進一步優化服務,按照便捷、高效、規範的原則,調整完善審批工作流程,做好行政審批事項信息公開。加強對審批人員的業務培訓,切實提高文化市場行政審批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加強執法監管,規範市場秩序

各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認真履行條例賦予的職責,進一步加強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營業性演出、娛樂場所的日常巡查和隨機抽查。要協同公安部門推動建立案件會商、線索移送、聯合執法機制,做好工作配合。根據職責分工,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法加強對文化市場安全生産的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演出場所等人員密集、進出頻繁的文化場所的現場巡查,督促各類文化市場經營主體落實主體責任和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産責任,對安全狀況較差的無證照場所要加大排查和處置力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三、加強信用監管,審批與執法聯動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以貫徹實施修改後的條例為契機,進一步樹立全領域管理理念,做好審批與執法的協同配合。要建立企業信用監管制度和約束機制,完善經營主體和産品黑名單制度,健全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公開制度。要以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為原則,探索依據信用等級實施分類監管,提高文化市場監管效能。要全面摸排轄區內無證照場所情況,分類建立經營主體信息臺賬,確定監管重點,切實做到“看得見,管得住”。對具備設立條件的無證照場所,應當責令其立即停止經營活動,並指導其限期依法辦理各項手續,完善經營資質;對確實不具備設立條件的無證照場所,要依法予以取締。

四、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強化社會和輿論監督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建立引導行業協會和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監督的工作機制。支持行業協會建設,發揮好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信用監管中的作用。利用好“12318”文化市場舉報平臺,規範文化市場舉報投訴受理,及時公開行政處罰信息,強化社會和輿論監督,提高執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將條例修改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文化部報告,並加強對下級部門的工作指導。

特此通知。

文化部

2016年5月5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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