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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文化資源與現代生産生活相融合——專家解讀《關於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産品開發的若干意見》

2016-05-16 21:3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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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16日電(記者  周瑋)國務院辦公廳16日公佈轉發的文化部等部門《關於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産品開發的若干意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如何通過文化創意産品開發讓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優秀資源煥發新的生命力?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文化教研部主任祁述裕對意見進行了詳解。

拓展文化文物單位職能 推動文化資源與現代生産生活相融合

意見明確,推動各類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等文化文物單位發掘館藏文化資源,開發文化創意産品。

“此前,文化文物單位的職能定位是依託館藏文化資源,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意見一個突出亮點是拓展了文化文物單位職能。”祁述裕説,對文化文物單位而言,發掘館藏文化資源、開發文化創意産品是“活起來”極為重要的路徑。與此同時,文化文物機構開發文化創意産品是國際趨勢。發達國家博物館、美術館等文化文物單位開發文化創意産品有上百年曆史,有較為成熟的經驗可供借鑒,我國故宮博物院等一些文化文物單位也有成功的探索。

意見提出了“十三五”時期文化文物單位開發文化創意産品的目標,即力爭到2020年,逐步形成形式多樣、特色鮮明、富有創意、競爭力強的文化創意産品體系,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不斷升級和個性化的物質和精神文化需求。

意見還對文化文物單位開發文化創意産品提出了兩個統一的要求: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充分運用創意和科技手段,推動文化資源與現代生産生活相融合,實現文化價值和實用價值的有機統一。同時要求文化文物單位要在履行好公益服務職能、確保文化資源保護傳承的前提下,調動文化文物單位積極性,加強文化資源系統梳理和合理開發利用。這為文化文物單位發掘館藏文化資源,開發文化創意産品指明了方向。

走社會化路子 鼓勵文化文物單位與社會力量深度合作

意見提出,推動文化文物單位開發文化創意産品,要充分調動文化文物單位積極性、發揮各類市場主體作用、加強文化資源梳理與共享、提升文化創意産品開發水平、完善文化創意産品營銷體系、加強文化創意品牌建設和保護、促進文化創意産品開發的跨界融合等七項主要任務。

“意見強調要充分調動文化文物單位和社會力量兩方面積極性,加強文化資源開放和共享,鼓勵文化文物單位與社會力量深度合作,吸引社會力量參與研發、生産、經營。”祁述裕説,“可以看出,強調文化文物單位開發文化創意産品要走社會化的路子,是意見一大亮點。”

意見提出了多種與社會力量合作的形式。如鼓勵文化文物單位與社會力量深度合作,建立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合作機制;鼓勵眾創、眾包、眾扶、眾籌,以創新創意為動力,以文化創意設計企業為主體,開發文化創意産品,打造文化創意品牌,為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研發、生産、經營等活動提供便利條件;鼓勵企業通過限量複製、加盟製造、委託代理等形式參與文化創意産品開發;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設計機構、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等開展合作,提升文化創意産品設計開發水平;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文化創意産品開發,努力形成多渠道投入機制;配合優秀文化遺産進鄉村、進社區、進校園、進軍營、進企業,加強文化創意産品開發和推廣;促進文化創意産品開發的跨界融合。

穩步推進試點 防止一哄而上盲目發展

意見提出了推動體制機制創新、穩步推進試點工作、落實完善支持政策、加強支撐平臺建設、強化人才培養和扶持、加強組織實施六項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指向精準,切實可行,確保意見能落在實處。體制機制有創新,支持政策有突破是最大亮點。”祁述裕説。

在文化創意産品開發的收益分配上,意見明確文化文物事業單位文化創意産品開發取得的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按規定納入本單位預算統一管理,可用於加強公益服務、藏品徵集、繼續投入開發、人員績效獎勵等。在文化創意産品資金保障上,意見要求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通過現有資金渠道,加大對文化創意産品開發工作的支持力度。

意見提出,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進的原則,在國家級、部分省級和副省級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中開展試點。試點單位體制機制創新力度更大:如允許試點單位通過知識産權作價入股等方式投資設立企業,從事文化創意産品開發經營;試點單位具備相關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單位批准,可以兼職到本單位附屬企業或合作設立的企業從事文化創意産品開發經營活動;探索將試點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與文化創意産品開發業績挂鉤,文化創意産品開發取得明顯成效的單位可適當增加績效工資總量,並可在績效工資總量中對在開發設計、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按規定予以獎勵等。

祁述裕説,文化文物單位開發文化創意産品是利國利民的好事情。但要把好事做好,就要做到積極探索,有序推進,因地制宜。既要防止因循守舊、不思進取,又要防止急躁冒進,魯莽行事。意見強調,注意加強規範引導,防止一哄而上、盲目發展;強化開發過程中的文物保護和資産管理,防止破壞文物,杜絕文物和其他國有資産流失。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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