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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4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2016-05-20 20:27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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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對4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包括2宗操縱市場案,1宗內幕交易案,1宗私募基金公司違法違規案。

在2宗操縱市場案中,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陳贇控制使用其個人同名賬戶及“林某賢”等6個賬戶(簡稱賬戶組),在盤中以連續申報、大筆申報、高價申報的方式將股價快速拉至漲停,在漲停價位大量申報買入形成巨量封單,次日開盤集合競價期間通過高價申報買入、大量撤單的方式影響開盤交易價量,開盤後賣出持股獲利。賬戶組以3至7天為一個交易週期,共交易“美欣達”、“科新機電”、“經緯電材”、“科泰電源”、“凱撒股份”、“明家科技”、“摩恩電氣”、“天龍集團”等8支股票,涉及12個週期,賬戶組盈利合計約539萬元。陳贇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第1款(1)、(4)項關於禁止操縱證券市場的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我會決定沒收陳贇違法所得約539萬元,並處以約539萬元罰款。2014年4月至9月期間,胡坤明使用“黎某添”等11個賬戶,集中資金優勢,以連續買賣的方式操縱“九洲電氣”、“量子高科”和“鼎捷軟體”股票交易價格,共計獲利約295萬元。胡坤明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第1款第(1)項規定,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我會決定沒收胡坤明違法所得約295萬元,並處以約295萬元罰款。

在1宗內幕交易案中,衛強、李文龍、高某根、陳某良、包某青、王某倉是蘇州勝利精密製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勝利精密)收購轉型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內幕信息敏感期間內,衛強使用本人賬戶買入“勝利精密”股票約8萬股,成交金額約80萬元,獲利約13萬元;李文龍使用其配偶李某英賬戶買入“勝利精密”股票8萬股,成交金額93.5萬元;陳某良配偶陸小萍使用王某勇賬戶買入“勝利精密”股票約118萬股,成交金額約1,103萬元,賣出1萬股,成交金額約8.8萬元,獲利約133萬元;歐陽俊東與高某根、包某青、陳某良存在頻繁通話,其使用本人及王某勤、蔡某喜、顧某珍賬戶買入“勝利精密”股票約439萬股,成交金額約3,886萬元,獲利約717萬元;袁某超與王某倉有通訊聯絡,張琴與袁某超關係密切,其使用本人賬戶買入“勝利精密”股票約9.6萬股,成交金額約110萬元。衛強、李文龍、陸小萍、歐陽俊東、張琴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76條規定,構成內幕交易行為。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我會決定沒收衛強違法所得約13萬元,並處以約13萬元罰款;對李文龍處以10萬元罰款;沒收陸小萍違法所得約133萬元,並處以約133萬元罰款;沒收歐陽俊東違法所得約717萬元,並處以約717萬元罰款;對張琴處以10萬元的罰款。

在1宗私募基金公司違法違規案中,2015年2月5日,山東同大海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同大股份)發佈《關於持股5%以上股東增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披露收到廣州穗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廣州穗富)告知函,廣州穗富實際控制有關證券賬戶增持“同大股份”股票達到2,818,984股,佔總股本6.35%。按照中國證監會〔2015〕18號公告規定,從2015年7月8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票。2015年7月10日,廣州穗富以持股5%以上股東身份書面承諾6個月內不減持“同大股份”股票,同日,同大股份在公告中對有關承諾進行了披露。2015年9月7日起,廣州穗富實際控制並決策通過相關證券賬戶在二級市場多次賣出“同大股份”股票,截至9月25日,累計賣出741,777股,金額3,617.6萬元,佔同大股份總股本的1.67%。廣州穗富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證監會〔2015〕18號公告第1條的規定,構成《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23條第(9)項“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38條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責令廣州穗富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對易向軍(時任廣州穗富董事長兼投資總監)給予警告,並處以2萬元罰款;對歐陽曉輝(時任廣州穗富合規風控負責人)給予警告,並處以1萬元罰款。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我會將持續對市場操縱、內幕交易以及基金公司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查處,切實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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