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浙江:簡政放權,該管的還是要管好

2016-05-24 07:14 來源: 浙江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隨著簡政放權系列改革的推進實施,在浙江註冊企業越來越便捷了,但監管也不容放鬆。近日,省政府辦公廳發佈了《關於深化“先照後證”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就進一步明確和落實監管責任、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交換機制、健全信用約束聯合懲戒機制等內容作出了具體規定。

《實施意見》中規定,對國務院印發《關於“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明確的186項監管事項,各相關監管部門要嚴格依法執行;涉及兩個以上部門共同監管的,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落實監管責任,不得推諉扯皮。相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監管部門、監管職責或者規定不明確的,由省政府市場監管工作聯席會議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明確監管部門及監管職責。

省工商局監管處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解釋,每一個大的行業都對應著一個行政主管部門,該行政主管部門對該行業就應該負有監管的責任。“之前有些行業的監管責任不明確,監管部門是自己發證的自己管,不是自己發證的就不管,而現在,就像交警一樣不管有沒有駕駛證,都要管。”

《實施意見》中另一個比較重要的制度安排,是全面推行工商登記“雙告知”制度。即申請人在辦理設立登記或變更經營範圍登記時,工商部門既要依據省政府公佈的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目錄告知申請人,其擬從事的經營項目如須經審批方可經營的,應當到規定的審批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同時工商部門還要將申請人登記註冊信息通過浙江企業信息交換共享平臺及時告知同級相關審批部門。

《實施意見》規定,今年年底前,依託浙江政務服務網建設浙江企業信息交換共享平臺,實現工商部門、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之間的登記註冊、審批信息及監管信息雙向實時傳遞和無障礙交換,實現各政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産生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以及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企業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記者 莊鄭悅 通訊員 江文泉 沈雁)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實習生 劉淼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