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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打響水利改革“當頭炮”

2016-05-25 09:32 來源: 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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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事項“瘦身” 審批時限“縮水” 審批服務“塑形”
湖南打響水利改革“當頭炮”

“以前辦理水行政審批,需要業主來回跑不同的業務處室,費時費力。現在,只要資料齊全,回家等結果就行了,還可網上實時查詢辦理進度。”5月23日,在湖南省水利廳行政審批窗口,正在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業務的五淩江永電力有限公司耿女士,明顯感受到了辦事的方便。

群眾少跑腿的背後,是湖南省“十三五”水利改革打響“當頭炮”,省水利廳水行政審批上演了一齣審批事項“瘦身”、審批時限“縮水”、審批服務“塑形”的“變形記”。2016年3月出臺的《湖南省水利廳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意見》提出,以進一步簡政放權、推進水行政職能轉變為目標,以精簡前置審批事項為重點,深化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投資項目涉水前置審批分類合併實施,改善審批管理方式,優化審批流程,真正實現簡政放權。

審批事項“瘦身”

省水利廳按照水利工程規模大小、項目對社會安全的影響程度、技術複雜難易程度,對省本級水行政審批事項進行調整,分類確定省、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權限,“能減則減、能放則放”,實現審批事項“瘦身”。

“對凡是國務院及水利部明確取消的項目,一律不再審批;凡是同一個事項在同一階段涉及多項行政審批的,一律精簡合併;凡能方便群眾且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有條件、能辦好的,一律依規下放。”省水利廳廳長詹曉安介紹,省水利廳制訂的《省本級水行政審批事項調整方案》,除取消了“權限內水利水電工程開工審批”“水文資料使用審批”等審批事項外,還將“省立項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等7項省本級水行政審批事項權限進行調整,分級下放到市縣審批。如“佔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項目,除跨市州的事項仍由省水利廳審批外,其餘的都由市州審批。

經過多輪清理,省水利廳僅保留14項行政審批事項,其中7項省本級審批權限部分內容分級下放到市縣兩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審批時限“縮水”

對保留的14項行政審批事項,省水利廳重新梳理了設立依據、申報條件和審批程序,簡化辦事環節,優化審批流程,審批時限“縮水”。

水行政審批項目“進窗”後,不再由單個職能部門對所有事項“大包大攬”,而是在相應職能部門負責的基礎上,全面優化技術審查及行政審批有關職能和程序,設立技術審查機構,歸口集中開展水利技術審查。

對一個項目同一個前期階段涉及多項行政審批事項的,加強部門聯動和會商溝通,推行聯合審批、並聯審批,原則上只編制一個技術文本,一次性開展技術審查,由行政審批窗口指定一個部門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一個行政審批項目涉及省、市、縣三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各相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參與,從而提升效能。

省水利廳規定,行政審批辦理時限為13個工作日,專家評審不得超過60個工作日,水行政審批項目辦理時限較法定期限提速三分之一以上。《湖南省洞口至新寧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評估報告》,自3月24日“進窗”後,包括專家評審在內,僅21個工作日就辦結行政審批手續,比以前節省了一半時間。

審批服務“塑形”

行政審批不是一“瘦”了之。省水利廳規範審查審批服務,嚴格審查審批責任,消除審批管理中的“灰色地帶”,為審批服務“塑形”。

通過省政府門戶網站和湖南水利網,省水利廳向社會公佈省本級水行政審批項目清單,並設置了“辦理流程”“在線諮詢”“在線辦理”“辦件查詢”等功能,接受社會監督。除法律法規等有明確要求外,項目單位編制技術審查或行政審批所需申請文本,不得硬性要求由仲介服務機構承擔,服務對象可自行編撰,也可自主委託仲介機構進行。審查審批中涉及的評估論證或專家評議所需費用,由省水利廳財務預算列支,不得向業主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一次受理、一次開會、一次評審,許多中間環節都在水利部門內部流轉了,對業主來説方便了很多。”多次前來省水利廳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的寧鄉縣水務局副局長王智勇説。(記者 柳德新 通訊員 蔣春艷 王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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